人民日報,新華書店,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解放軍报……,符不符合法律规定?都是毛主席手书。
所以感觉这问题提的有点怪,照这么说的话全国各种名称用繁体字写的都得改掉,因为“不合法”。
首先明确答案:“東方航空”的東字使用繁体字是违法的。
语言文字是一种交流工具,但是,语言和文字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果各方在交流过程中任意使用不同形式的语言文字,对方就无法理解,导致语言文字失去它的使用价值,因为不同时代的繁体字有很多种,就是语言文字方面的专家也难以全部正确使用。
政府推广普通话和简体字的目的就是减少不同形式的语言文字带来的交流障碍,提高整个社会的工作效率。
因此,全体囯民和社团都有义务使用普通话和简体字,特别是在官方文件、公共场所、公用交通工具等使用频率很高的文件、场所、工具,是应该使用法定的语言文字的,民间的使用方式就是双方约定。
某些跨时代的“东西”就只能慢慢地去改变它们。
虽然政府只是推广普通话和简体字,并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执行,但是政府的做法代表社会公益,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支持。
“東方航空”是半官方社团,又事关公用交通工具,它的“東”字使用繁体字不仅增加了人民的交流难度,也是藐视法令和社会公益的行为。
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到法院跑一趟,立刻就能解决问题,也是公益行为!因为政府不可能推翻自己已经版发,并且很明显地附合社会公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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