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大声喧哗”的确是一个病句!如果是请勿喧哗!从规则上讲任何人都不允许喧哗;如果是“请勿大声喧哗”就是从规则上来讲,可以喧哗,但是不能大声,可多大的声才算是大声?这从规则上来讲肯定会有出入的,即是用测声仪器也会掺杂人为的因素……“请勿大声喧哗”不仅是个病句,而且还是现实的一种病态!从字意上讲:请您不要大声的喧哗!对大声喧哗不守规则的人温文尔雅、彬彬有礼:先生,女士请您小声点好吗;而对守规则喧哗的人,粗暴强硬、言语专横:尔等给我闭嘴……打一个并不恰当的比喻——许可馨“喧哗”了,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是不是“大声”?这恐怕得有专家鉴定……
谢谢邀请作答。
喧哗是形容词,意为声音大而杂乱。
因此,"请勿大声喧哗"是病句,用″请勿喧哗"就可以啦!但我觉得,加上″大声"未尝不可,加重语气使人更加理解在特定的場所保持肃静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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