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晋楚两国,郡制起源于战国时期的七雄边郡,彻底成型的郡县制则完成于秦始皇在李斯建议下在全国推行36郡的秦朝时期。
县的起源县起初只是“乡鄙”的别称,所谓“乡鄙”就是西周时期“国野”体制下相对于“国都”的“郊野”之地。
在“国野”体制下,“国”、“都”、、“邦”都是对领主城邦的称呼,“野”、“鄙”、“县”都是对领主城邦以外的农田之称呼。
春秋时期,“县”的含义首先向世袭的“采邑”转化,而后又向非世袭的“食邑”转化,晋国与楚国设置的县都是这一趋势的表现。
据周振鹤先生所论,晋县与楚县虽然各有县大夫与县公设置,但越到春秋后期,晋县与楚县便越发不具有世袭性,反而逐渐成为晋国执政与楚王用来平衡国内政局的筹码。
进入战国时代以后,列国的县也便进一步向秦县靠拢,逐步成为日后两千年间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基层行政层级。
郡的起源郡最初的作用其实是“边防军区”,字面含义是“君之耳”,从设立伊始就有浓厚的君主集权色彩。
战国七雄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批领土国家,其君主直辖疆域远超夏商周三代的部落联盟与委托管理,所以便有必要在国都以外的地方设立“郡”来进行管辖。
而且,战国七雄之间战争频繁,这就更需要“郡”来调度部分国土的军力进行边地攻防。
郡县制的最终成型秦王朝对于郡制、县制的功绩在于实现两者的合一,把战国后期刚刚出现的“郡管辖县”普遍推广下去,形成了遍及全国的“皇帝中央-郡太守-县令”权力渠道,从而通过“科层管理”实现了君主集权。
这不仅对历代皇帝与统治集团实现统治利益有帮助,还对华夏版图的长久一统形势与“大一统”意识的形成大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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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起源于春秋战国,由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一手创建实施。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首创了一些政治制度,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上实行郡县制,即地方行政机构由郡和县两级,秦始皇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郡下再设县,加强中央集权。
为何要实行郡县制?在秦统一六国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主要实行分封制,分封制是由天子对有功之臣进行分封,给予官职和土地,并且可以按血缘关系继承官职和土地,受封的诸侯在封地相对独立,对中央形成一定的威胁,春秋及战国时期的争霸就是强大起来的诸侯争夺天下的霸主地位,而中央(周天子)由于衰弱,导致无法控制地方上的诸侯。
而郡县制不同于分封制,郡相当于现代的省,县相当于现在的县。
郡县的长官由皇帝任命,并且不可以世袭,也不拥有土地,官员只是领取一定的俸禄,这样皇帝可以控制地方官员的任免,可以加强中央集权,由于郡县制较为合理,在秦之后的朝代,基本上也是实行郡县制,并且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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