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很好理解:只要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都是可以去做的。
最简单可行的是,大家都要依法办事,仼何超越法律规定的不法行为,都是犯罪。
如果不看前提,只从字面上理解,这就是“法律允许但不支持”。
故而“法无禁止即可为”其实是无视道德的。
失去道德的监督,行为即使不触犯法律,却也是会遭人唾弃的。
“法律允许但不支持”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现在很常见的,许多道德绑架的行为。
但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句话是有前提的。
原说法是……为避免惨遭文字狱残害,自己去查查看吧。
原话是针对利益之争,确切点说是针对个体与公权的利益之争。
通俗一点来说,就是大头向小头争利是可耻的,小头向大头争利是应该的。
最关键之处在于,“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是有明确针对对象和适用范围的。
这句话仅限于在“个体与公权的利益之争”的情况下。
所以,题目的注释,你若愿意吃就去吃,这的确不受法律限制。
但是你对这句话的应用超出了这句话的适用范围,这一点必须要告诉你。
这句话的本意,旨在遏制公权“管得太宽”,避免个体做起事来谨小慎微以致步步艰辛甚至一事无成。
所以,这句话在其适用范围内,就是一句金玉良言。
这就是人所共知的事情了,行为若被功利驱使,就一定无法发挥出正常的水平,或者会偏离原本的宗旨。
因此,这句话就是专门用来纠偏的,在特定的情况下来使用,纠“过度的权力使权力执行者行为膨胀”的偏。
最后还是得说,像题目这种思维,就属于典型的断章取义、以文害辞。
“法无禁止即可为”只适用于特定的情况而不是全部情况,不可以拿来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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