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陆峰主任医师介绍:自动体外除颤仪,就是所说的AED,是公众只要经过培训就可以合法使用的救命工具。
最早在60年代,国外就有医生在院外做了除颤,到了70年代,国外医生在院外做除颤并且成功救活一个病人,到了80年代中期,就有非医生,也就是急救员或者非专业人员经过培训以后,使用AED实施了院外的除颤。
到了90年代,美国的警察、消防开始配备除颤仪,90年代中期,开始推广到公众,并有使用AED成功的报道。
进入了21世纪,国际指南提出了公众使用除颤仪的计划,叫PAD计划,主要要求普及AED的教育推广,要求在公众场合放置AED,鼓励公众、非专业人员去学习使用AED,鼓励公众在需要的时候用AED去救治患者。
我在新加坡看到一个公益宣传广告,他们要求在每个大楼里配置AED。
日本小学生也在课堂上学习AED的使用,日本已经在公众场所配置了44万多台的AED。
美国经历了十年的努力,实现了公众场合从没有AED到有,再到立法,最后到全国的普及,享受着巨大回报,据统计,AED每年至少可以挽救两万名心脏骤停的患者。
在上海,很早就呼唤着AED的到来。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提到,在下列场所和单位应配置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有掌握急救器械使用的知识技术的工作人员,例如轨道交通站点、机场客运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学校、体育场馆、展览馆、文化娱乐场所、商场、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大型建筑设施施工现场、大型工业企业等,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和单位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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