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三十年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国际关系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对欧洲的国际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我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欧洲格局的影响,简单进行梳理、分析。
背景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简称神圣罗马帝国,又称德意志帝国),建立于962年,是中世纪欧洲最大的国家。
路德宗教改革后,形成了新教联盟和天主教联盟的对立。
充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为扩大权力和建立霸权,站在天主教联盟一边反对新教,歧视并迫害国内新教徒。
1618年5月23日,奥地利统治下的波希米亚捷克新教徒,在布拉格冲入王宫将皇帝的两名大主教钦差从20米高的窗户扔出去,史称“丢窗事件”。
震怒的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决定以武力征服捷克,由此引发了德意志内战,也就是历史上的“三十年战争”(1618-1648)。
德意志内战爆发后,欧洲各国出于自身的利益目的纷纷卷入战争。
法国、瑞典、丹麦、荷兰及俄国支持德意志新教联盟,而西班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罗马教廷支持天主教联盟。
战争很快演变成为全欧洲的国际战争,一直持续了三十年之久。
长年累战使参战各国的财政陷入重重困难,兵力疲惫。
于是,从1643年7月开始,交战双方在威斯特伐利亚的奥斯布鲁克和明斯特两个城市谈判议和,马拉松的谈判于五年后达成停战协议,1648年10月24日签订和约,史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它对欧洲社会和国际关系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条款繁多,主要涉及几方面内容:和约保证了法国、瑞典等获胜国家获得大片领土。
法国得到洛林的3个主教区(梅林、图尔、凡尔登)和整个阿尔萨斯(斯特拉斯堡除外),实力大增,为后来称霸欧洲打下基础;瑞典获取西波美拉尼亚及东波美拉尼亚的一部分、维斯马城和不来梅、维尔登两个主教区,从而得到了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的重要港口,迅速成为北欧强国。
另外,条约正式承认瑞士脱离神圣罗马帝国,成为独立国家(至今的瑞士,一直没有卷入国际纷争,被称为永恒的中立国),同时正式承认40年前荷兰从西班牙获得的独立。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象征三十年战争结束而签订的一系列和约,签约双方分别是统治西班牙、神圣罗马帝国、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室和法国、瑞典以及神圣罗马帝国内勃兰登堡、萨克森、巴伐利亚等诸侯邦国。
而在1648年10月24日签定的西荷和约,正式确认了威斯特伐利亚这一系列和约,并象征三十年战争结束。
和约主要内容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它开创了用国际会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以后这种结束国际争端和国际战争,从而恢复和平的形式便成为惯例; 他通过承认德意志数百个诸侯国的主权,确立荷兰和瑞士的独立国家的地位。
实践了从文艺复兴时期就已经出现的一些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即国家主权平等、国家领土和国家独立等原则,并将这些原则规定为近代以来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近代国际法的主要原则; 他创立并确认了国际法中。
缔约国对条约必须遵守,违约国应被视为和平的破坏者,其他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进行集体制裁的原则,使之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它通过承认德意志各诸侯国的的主权,以及承认心焦和天主教享有同等权利的方式,进一步承认了国家主权的统一性,不可分割性和独立性,使世俗的主权国家统治体制得到加强; 它确立了国家之间常驻外交代表机关,这一制度首先在欧洲普遍实行,为主权国家之间的经常性的交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经过了三十年战争之后形成的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关系体系,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他所确立的有关国家主权和国际关系的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础。
但是这个体系不具有全球性。
它更多地带有欧洲国际关系体系的特点和色彩,他所展现的更多的是欧洲的国际秩序。
和约对欧洲格局的影响《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对近代欧洲国际关系的影响和约是结束三十年战争、恢复欧洲社会秩序的重要文件。
它对欧洲影响一直持续到1806年拿破仑灭亡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对近代欧洲国际关系产生丁重要影响。
1、和约标志近代民族国家体系开始建立近代民族冈家制度的确立,是和约对近代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影响。
和约打击了中世纪两欧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是地方主义和普世主义,冲击了形式上处于统治地位的基督教世界共同体。
十年战争打击了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及其盟友西班牙、罗马教皇,诸侯实力加强。
战后签汀的和约否认了中世纪长期存在的“一个教争,一种主权”的局面,承认各封建主及诸侯在其领域内最高统治权。
他们获得了领地内最高不受干涉的征税、结盟、军事等权力,此即后世的主权。
随着罗马教皇神权下的世界主权论的打破,“近代民族国家作为天主教世界的对立面”,开始成为国际关系主体。
这成为近代国际关系的理论基础。
2、《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形成了新的政治格局世界政治格局是国际舞台上各种力量(主要是主权国家和国家集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一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一种结构,它是一定历史时期内国际关系的比较集中而概括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两方面:政治地图和力量对比变化。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促成了新政治格局产生。
首先,《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近代欧洲版图。
和约对于三十年战争期间各国领土变更予以肯定。
和约规定:法国1552年占领的都尔、麦茨、凡尔登等洛林七地以及阿尔萨斯地区得到承认,其“天然疆界”的要求得到部分实现。
瑞典则获西波米拉得尼亚及东波美拉尼亚部分地区,控制了奥得河、易北河、威悉河等河流人海口,波罗的海一度成为其“内湖”。
此外,勃兰登、萨克森等帝国诸侯还获得了土地赔偿。
3、《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还调整了各国力量对比。
(1)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是三十年战争的主战场,也是最大受害者。
战争期间帝国经济衰落,许多矿山和制铁、铸造的工场被毁,工商业衰落,城市丧失原先的商业意义,沦为诸侯的政治中心。
人口也因战争锐减。
萨克森公国在瑞典参战初期被杀戮934000人,战前有八万居民的上商业中心奥格斯堡城,战后变为仅有12000人的荒凉市镇。
政治上皇权衰落,地方割据势力强大。
德意志帝国近代分裂局面正式确立,“德意志帝国”成为空洞的称号。
(2)西班牙哈布斯堡王室是第二。
连年战争使西班牙受到沉重的打击,西班牙哈布斯堡王室陷入经济衰落、财政紊乱、霸权衰落之中。
三十年战争更是雪上加霜,西班牙损失了300艘战舰,海军全军覆没,沦为欧洲二、三流国家。
(3)法国、瑞典是这个条约的最大受益者。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首先确认了其在战争中获得的新领地,并且赋予两国和约保证人的地位。
两国获得干涉德意志内部事务的权利。
4.和约形成了近代欧洲国际关系中一个常见原则:力量均衡或均势原则。
三十年战争打击了哈布斯堡王室的力量,使欧洲各国间力量达到平衡。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本身就是妥协的产物。
和约最突出的内容就是运用法律否定了教皇和皇帝的权威。
承认了一系列民族国家的独立及其正统地位。
但是同时却又承认了另一类政治实体,即对于德意志帝国诸侯主权的承认。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当时签约方的主要目的是迅速结束战争,恢复欧洲社会秩序。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使欧洲实现了力量均衡,此后该原则成为国际关系的普遍原则,拿破仑战争及一战后该原则均有体现。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英语:The Peace of Westphalia,德语:Westfälischer Friede)是指1648年5月至10月间在威斯特伐利亚地区内的奥斯纳布吕克和明斯特签订的一系列条约,是近代第一个国际法合约,标志着欧洲一系列宗教战争的结束。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结束了欧洲历史上有近八百万人丧生的动荡时期。
学者普遍认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基于威斯特伐利亚主权概念的现代国际体系的开始。
和约的谈判过程颇为冗长。
由于双方都希望在自己的领地内进行谈判进而控制谈判,谈判主要在两个城市进行。
共计109名交战国代表出席谈判,但代表们并不每次都同时出席。
会议共签署三份条约以终止对应的相互交叠的战争:明斯特和约、明斯特条约和奥斯纳布吕克条约。
这些条约结束了哈布斯堡及其天主教派盟友与新教势力(瑞典、丹麦、荷兰和神圣罗马帝国各邦)及其盟友法国(尽管信仰天主教但反对哈布斯堡)之间的三十年战争(1618-1648),划分了一条南北分界的宗教信仰线。
条约还结束了西班牙与荷兰共和国之间的八十年战争(1568-1648),前者正式的承认后者的独立地位。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是以外交会议订立和约的先例。
基于各个主权国家共存的概念,新的政治系统在欧洲中部形成。
由于权力平衡,国家间的侵略战争得到遏制,反对干预别国内政的准则开始得到认可。
随着欧洲影响力逐渐遍布全球,这些威斯特伐利亚原则,尤其是主权国家的概念,逐渐流行成为国际法和世界秩序的中心原则。
产生的影响:1、神圣罗马帝国、西班牙的衰落(1)导致奥地利哈布斯堡皇朝失去大量领地,也削弱了皇朝对神圣罗马帝国内各邦国的控制,使皇朝陷入中衰,也使德国陷入封建分裂的时代。
(2)但是皇帝的首席代表特劳特曼斯道夫施展外交手腕,在极为不利的情况下把一个较为完整的奥地利帝国保留下来,也保留下奥地利在中欧的地位,使他在今后的欧洲政治中依然起着重要作用。
(3)西班牙陆战海战皆败,从此失去了欧洲一等强国的地位。
2、法国、瑞典、荷兰、勃兰登堡的崛起(1)法国在此战中获得了洛林的三个主教区,实力大增,为后来称霸欧洲打下基础。
(2)瑞典获得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重要港口,成为北欧强国。
(3)荷兰独立得到西班牙的正式承认,成为17世纪前期的海上霸主。
(4)勃兰登堡在德意志内部崛起,成为德意志境内仅次于哈布斯堡皇室的诸侯,便是后来普鲁士王国乃至于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前身。
3、创立了以国际会议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确定了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国家主权、国家领土与国家独立等原则,对近代国际法的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被誉为“影响世界的100件大事”之一。
4、确立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近代国际法的形成是以主权国家的建立为标志的。
威斯特伐利亚公会承认了神圣罗马帝国统治下的许多邦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
于是,在欧洲出现了为数众多的独立的主权国家(瑞士、尼德兰)。
威斯特伐利亚公会以及在会议上签订的合约确立了国家主权平等、领土主权等原则,从而为近代国际法奠定了基础。
在和约签订后长达几百年的时间里依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仍然是解决各国间矛盾、冲突的基本方法。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对国际关系的发展具有重大贡献,它所开创的国际体系是现代国际关系体系的雏形。
和约确定的国家主权原则有效地维护了民族国家的存续,主权原则促进了国际和平与稳定,使某些大国不能任意地干涉他国内政,成为反对侵略和干涉,维护各国特别是中小国家主权以及防范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是欧洲中世纪与近代之交的第一个国际性条约,是国际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和分水岭。
它涉及战俘的保护和宗教信仰自由问题, 为今天处理宗教与国家以及各种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提供了范本, 对于国际人权保护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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