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做孽尤可活,自作孽怎么活?容易活,一人作事一人当,接受处罚,悔过自新。
此句话原句出自一句俗语,大意是天灾可以逃避或者原凉它,但若是一个人自招灾祸,就无法收拾了。
和“咎由自取、自取灭亡”等含义近同。
原句岀处《尚书.太甲(中)》王拜手稽首日。
方小子不明于德。
肖厎不类。
欲败度。
纵败礼。
以速戾于厥躬。
天作孽。
犹可违。
自作孽。
不可逭。
《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曰:“仁则荣,不仁则辱。
今恶辱而居不仁,是犹恶湿而居也。
如恶之,莫如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
国家间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
《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此之谓也。
简明释义天做孽尤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此句话中的“孽”是指罪恶、灾祸,那么其意自现,即天灾,我们可以活下去,但是自己惹的祸就不能活下去了。
天灾不能避免,人祸也同样存在,不局限于“自作自受”,要敢于面对现实才行。
如何理解主观认识:天作孽尤可活,是人类面对自然灾害的观点和看法。
认为一旦出现了天灾,虽然是无法抗拒的,但人们可以选择逃避或远离它而继续活下去。
事后,人们的想法同样可以说是也原谅它,因为天灾不可预测,人也没有好方法应对。
自作孽不可活,这句话在主观认识上,是有点武断,不是说自个儿惹的祸就没办法去应对或解决,非死不可。
人无完人,谁不出点错?岀错没事,找对了原因,处理得适当,也许会活得更精彩。
当然,凡事做过恶了没好处,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只能“自作自受”。
既要受到良心的遣责,也要付出代价。
客观认识:天做孽尤可活,自作孽怎么活?天作孽,是自然现象,自作孽,是由人思想变化而导致的。
人在做,天在看,是事皆有因果,不自欺欺人,也许有转折点。
天做孽尤可活,客观地讲,逃避是一个方法,但是作为人类,一味地让或避,终究会对自然现象产生畏惧,是不可取的。
唯一的办法就是在敬畏自然灾害的同时,要对自然现象进行研究,了解并掌握其发生的规律性,从而实施预防,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自作孽怎么活?常言道:一人做事一人当。
你惹了祸,就要自己去承担。
人生做事,怕出错,往往又不能干出大事,所以,允许试错,就是好办法。
做事有好坏之分,行正道,做好事,当然大受欢迎,同理,坏事做多了,也遭众人唾弃。
当然,做错了事,就要去接受惩罚,逃避更是活不下去。
要认清事实,竭尽全力去改过,做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决不重新再犯,方能昂起头来,走向新的生活。
有些人,犯了错,一时得不到人们的原谅,就产生自悲心,自怨自艾。
从不去正确对待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最后只能是“自取灭亡”。
作为人,知错就改还是好的,人们给你机会,并不是一棍子打死。
所以,自作孽,接受惩罚,才能悔过自新!
天灾人类可以抗拒。
可有人跟自己挖坑,那就没法救了。
98年洪水,那是对武汉人民最大的考验的时刻,在省政府的带领下,全省人民抗涝救灾,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战胜那可怕的洪水。
天作孽不可怕,只要人民团结一致,抵抗一时的灾害,换来日久的平安,天灾,在英雄的人民面前,也别要缩回它罪恶的手。
可人作孽,还真不可活。
我认识一个朋友,吃了很多年的毒品麻果,拿着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他若能戒掉,今生将平安无事。
可是他灭绝人性,到处扯的是外债,能骗的都让他骗进了欲望的深渊,后来被抓去强戒,强戎,对他来说,本来是个好事情,戒掉重新做人,谁都会给他机会,可是他自己把自己的路掐死了,虽然出来以后被开除公职,但是他的老妈妈还是帮忙他交社保,想挽救他,可是不成想,交社保的时候,从他妈妈那里把几千块钱给骗走了,你看这成了什么人了?家人给他的希望他也不要了,工作没了,50多岁了,老婆离婚了,你说这样的人,还能回头吗?不久听说在一次抢劫中,别人自卫把他杀死了。
可悲可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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