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建交

中日建交,第1张

中日建交 为什么在中国官方文件和说法中是中日邦交,而不是中日建交?

“中日邦交正常化”是个非常有政治智慧的说法,如果区别于清日关系,那么“中”日建交就是1913年了,1931年发生九一八事变,南京国民政府依旧忍气吞声,没有断交,而且居然到了1935年,中日两国还把外交关系升级为大使级外交关系了,直到1938年也就是南京大屠杀之后,中日两国才正式断交的,但是重庆的国民政府直到1941年底珍珠港事件之后才正式向日本宣战,从1938年断交开始算,经过1945年日本投降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段时间中日之间没有外交关系,期间汪伪政府的对日关系那个是非法的,不算数的,同样的道理,1952年日台建交条约(或者叫复交条约)也是不合法不算数的。

简言之1949年10月1日以后的中国对外条约,不是北京签署的,那都是非法无效的,所以我们说1972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也就是说之前有邦交,但是不正常,有不合法的成分也有合法的成分,比如开罗宣言那就是合法的,日台条约那就是非法的。

周总理等老革命家用智慧解决了许多国家之间的问题,毛泽东思想是中国人民永远的指导思想。

看看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里面没有明确日本承认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只是理解尊重中国这一立场,而且,根据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是这样写的: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开罗宣言》第八条补充是这样规定的: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

从中看不出日本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所以,中日只能用邦交,那就是既然台湾不属于日本,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所以推论出:台湾属于中国。

这就是日本的狡猾和中国的无奈,毕竟当时中国国际环境非常差,日本充分认识到中国的困境,就是不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是很晦涩难懂的让你推论出,应该是如此。

所以说,新中国的建立,是很艰辛的,也是需要很大的智慧和勇气面对现实,才能很好的保护好中国的利益。

从此也可知,甲午战争后,中国对于日本,心底里还是有一丝挥不去的阴影。

当然,如果以现在的国力,日本事绝无可能再有机会逼迫中国签订如此的帮交文件。

一定会明确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历史是一面镜子,窥探出中国百年沉沦以及今日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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