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闭关锁国

清朝闭关锁国,第1张

清朝闭关锁国 清朝期间,中国到底有没有闭关锁国?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萨沙第8692条回答。

闭关锁国的定义,不是同外国完全不来往,不做生意,也不是说老百姓和外国人接触就会杀头。

谁都知道,德川幕府是高度闭关锁国的,但仍然也开放对中国和西洋的贸易

清代,中日的贸易还是很大的,同西洋各国也保持蓬勃的贸易。

满清有没有闭关锁国,答案当然是有啊。

首先我们看看海禁,也是封锁海上贸易。

清朝初期,严格执行海禁政策。

顺治三年(1646年)编制的《大清律》写到“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顺治四年(1647年)又发布命令:“广东近海,凡系漂洋私船,照旧严禁”。

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浙闽总督屯泰奏请“沿海省份,应立严禁,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置重典。

”顺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清廷正式颁布“禁海令”,敕谕浙江、福建、广东、江南、山东、天津各省督抚提镇曰:“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有将一切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不论官民,俱行奏闻正法,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

该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盘诘擒辑,皆革职,从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隐,不行举首,皆论死。

”上面说的很清楚,直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朝才开始解除海禁,前后长达接近30年之久。

即便如此,对于贸易的限制也是非常多的。

比如康熙时代不允许进行南洋贸易,乾隆时代只允许西洋商人在广东贸易。

实际上,各国商人都有自己固定的交易地点,不允许乱跑。

俄罗斯人主要在张家口交易,朝鲜是东北,缅甸是云南,越南则是广西,日本是宁波。

然而无论怎么贸易,洋人均不允许随意在中国内地走动。

他们只被允许停留在沿海城镇,贸易结束就必须离开。

而开放海禁,只是允许和洋人做生意,但不允许中国人和洋人有什么接触,以实现思想上的控制,防止人民思想有什么波动。

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

道光年间《重篹福建通志》所说的那样:“设禁之意,特恐吾民作奸勾夷,以窥中土。

”这番话说了没多久,康熙就严厉禁止和南洋贸易。

这是因为南洋的华人很多,很多是明代就去了。

对于他们来说,大明才是祖国,满清不是。

这些华人多有着反清复明的思想,对满清并不支持。

为此,康熙命令国内民众不允许和南洋华人接触:禁绝汉人和海外国家的直接交流。

一切贸易必须在政府的严厉监督下进行,确保贸易双方只有财货交流而没有思想、文化、科技、武器、感情等其它交流。

乾隆二十四年(1759 年),清政府在颁布的《防范夷商规条》中严格对洋人商人进行限制,里面内容非常多,比如:洋人贸易有时间 限制,货一卖完必须立即离开;不允许洋人以任何理由在中国过冬;洋人只能住在固定的洋行内居住,不允许随便走动。

实际上,西洋人进入满清以后,必须去广州的黄浦地区进行检查,随后船只停靠在广州城外固定地区卖货,不允许随便进入广州城。

对于洋人有时间限制,一般是卖完货立即离开,也不允许超市。

实际上,洋人同中国老百姓压根没有接触,接触的都是一些官员、商人而已。

甚至满清规定:洋人妇女不得进入商馆;洋人不得雇用华籍仆役;不能沿街行走。

这些都是防止洋人在中国长期居住,接触中国老百姓。

对于洋人贸易,其实满清也有很多限制。

比如,洋人不允许购买史书及一应违禁军器、硝黄、牛角、铜铁等等很多种东西。

如果中国商人私下卖给洋人,直接判处斩监候重罪。

中国人不得随便和洋人接触,更不能随便登上洋人船只离境,不然就是死罪,甚至海关官员也会倒霉。

《兵部处分则例》中规定:“西洋人如出口时夹带违禁货物,并将中国之人偷载出洋,守口官及该地方武职徇情疏纵者,革职。

私罪。

失于稽查者,降三级调用。

公罪”这些政策直到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仍然没有什么变化。

可以这么说,在满清时代,洋人根本是无法和中国老百姓进行任何交流的,中国老百姓也无法接触到洋人。

所谓的中外交流,仅仅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贸易而已。

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闭关锁国。

锁与不锁后来都由不得他了,被人家打怕了。

前期也实行过闭关锁国、查辑洋货的政策手段,由此出现矛盾引起战争,导致失败丧失主权、割地赔款、开放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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