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邀请,美国总统签署的法令,州长是否可以拒绝执行?简单来说,分为两种情况,就像@图维坦 所说的,一是国会通过的法案,二是总统签署的行政命令。
美国国会大厦(来源:Wikipedia,下同)首先,如果是国会通过的法案,经总统签署后,就成为美国联邦法律。
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第六条的规定This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hall be made in pursuance thereof; and all treaties made, or which shall be made,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 and the judges in every state shall be bound thereby, anything in the Constitution or laws of any State to the contrary notwithstanding.美国宪法、法律以及与外国签订的条约,是美国最高法律,各州必须遵守。
各州的宪法、法律,如果同美国宪法、法律以及与外国签订的条约相抵触,一律无效。
简单来说,就是美国联邦法律地位高于州法律地位。
因此如果是国会通过、经总统签署生效的法律,州长无权拒绝执行。
即使州长对某些法案持不同意见,但也要执行,否则就是属于违宪行为。
当然,州长们也可以对某项联邦法律提出质疑和挑战,但那就涉及到了打官司了,也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了,我们在后面分析。
美国最高法院其次,如果是总统签署的行政命令,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和美国法律,州长理论上是可以拒绝执行,而且在实践中,也不是没有某个州拒绝执行总统的行政命令的。
其原因就在于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政府与各州分权原则,美国总统与各州州长是平等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因此州长们作为与总统平等的关系,总统的行政命令是由下级执行的,而没有对与其平等的州长们的管辖权的。
马歇尔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阐述的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其三,在实践中,州长们对总统签署的行政命令是否执行,其实还是比较复杂的。
一般来说,如果总统的行政命令是毫无疑问的1787年宪法中明确规定的联邦政府的权力范围内的事务的话,州长们如果没有特殊理由,都是要执行的。
当然州长们也可以不执行,但这就需要打官司了,至于具体如何打官司,因为同样涉及到第二个问题,我们后面在分析。
相反,因为美国1787年宪法明确规定了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范围,而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第10条修正案,The powers not delega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the Constitution, nor prohibited by it to the States, are reserved to the States respectively, or to the people.没有在1787年宪法中授予联邦政府的,也没有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属于各州或者人民。
因此如果总统的行政命令涉及的问题并非美国1787年宪法明确规定的联邦政府的权力,那么州长们可以明确拒绝执行。
当然,州长们这样做,也可以引起诉讼,这同样涉及到第二个问题,我们同样在后面分析。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和上诉(巡回)法院管辖区域最后,涉及到打官司或者诉讼的问题,也就是涉及到第二个问题,即州法院是否有权判定某项总统签署的法令无效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的各自的权力范围,所以在这里单独来进行简单的分析。
由于美国拥有一套联邦司法体系和50套州司法体系以及一套哥伦比亚特区司法体系,因此在美国打官司,即使是涉及到美国法律和行政命令的官司,也要搞清楚那些该向州法院起诉,那些要向联邦法院起诉。
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分别作为联邦和州的司法部门,同样没有上下级关系,而是同样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第10条修正案,两套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有着分工。
多数案件,既可以向州法院,也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
有些案件,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The judicial power shall extend to all cases, in law and equity, arising under this Constitution,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reaties made, or which shall be made, under their authority;to all cases affecting ambassadors, other public ministers and consuls;to all cases of admiralty and maritime jurisdiction;to controversies to which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a party;to controversies between two or more states;between a state and citizens of another state;between citizens of different states;between citizens of the same state claiming lands under grants of different states, and between a state, or the citizens thereof, and foreign states, citizens or subjects.In all cases affecting ambassadors, other public ministers and consuls, and those in which a state shall be party, the Supreme Court shall have original jurisdiction. In all the other cases before mentioned, the Supreme Court shall have appellate jurisdiction, both as to law and fact, with such exceptions, and under such regulations as the Congress shall make. 涉及到:(1)合众国为诉讼一方的案件;(2)涉及到不同州的案件;(3)涉及到外国外交官的案件以及美国公民与外国或外国公民的案件;(4)涉及到联邦宪法、国会通过的法律,美国与外国签订的条约以及关于海事法的案件,是由美国联邦司法体系中的各级法院来进行审理。
不过美国1787年宪法并没有禁止州法院审理这些案件。
但是美国国会可以规定某些案件由联邦法院独自行使管辖权,例如以州为诉讼当事方的案件,涉及到外国外交官的案件。
因此,在美国,一场官司可以从州法院开始打起,但是如果涉及到联邦宪法和法律,就可以从州最高法院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了。
美国的五十个州如果某位州长对于总统签署生效的某项国会通过的法案,或者对总统签署的命令有所质疑的话,想要通过司法程序使得这个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无效,可以提起诉讼。
不过如果是以州政府的名义来进行诉讼的话,那么就只能将美国联邦政府告到美国联邦司法体系中的某一级法院(具体根据他的选择,以及不同法院的管辖权来确定),由联邦法院来裁决;当然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机构名义提起诉讼的话,那么也可以从州法院开始打起。
但是这样的案件涉及到了美国1787年宪法中的联邦与州分权问题,可能最后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裁决,最高法院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同时也是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过程。
如果某位州长对总统签署的行政命令表示质疑并拒不执行,那么也可以是联邦政府提起诉讼。
同样,可以是对该州长个人或者州政府提出诉讼。
但一般都是在联邦法院系统提起诉讼的。
而且,最后如果涉及到联邦权力与州权力问题,最终终审权还是在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内部总而言之,这种涉及到了总统签署生效的某项国会通过的法案,或者总统签署的行政命令,州长拒绝执行的案件,虽然州法院也可以进行裁决,换句话说,州法院可以判定该法案或者行政命令是否无效。
但最终终审权,是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一般涉及到这种联邦权力与州权力的划分的案件,诉讼双方基本上都会上诉到最高法院,而且即使诉讼双方不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也可以以调卷令的形式将案件归到最高法院审理。
因此,实际上涉及到这类案件的终审权,某种意义上,还是在联邦最高法院。
谢谢悟空邀请!美国州法院是可以判定美国总统令无效的!如,2017年1月30日,特朗普签署了禁止中东和非洲七国的人进入美国的人进入美国的总统令,当时的华盛顿州司法长官法加松就向州西区联邦地方法院提出了“总统令无效”的诉讼。
诉讼对象是特朗普和联邦政府高官。
美国国土安全部2017年2月4日发布声明称,根据美国华盛顿州西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罗巴特3日做出的裁决,在全美范围内暂停实施特朗普颁布的限制难民等群体入境的行政令。
国土安全部将恢复此前对待入境旅客的检查方式。
州长也是可以拒绝执行总统法令的!如,特朗普对边境非法移民和难民零容忍政策,经过美国司法部宣布开始执行后,引发了大多数美国人的强烈谴责,纷纷认为把儿童和父母分开的行为太不人道,当时的美国八个州长都愤怒了,公开抵制特朗普政府这项法令。
美国之所以出现这种总统权力受到联邦法院制约的情况,是和当时的美国特殊国情有关系的!由于当时刚成立的美国没有自己的历史和民族史,只能是通过一份契约精神,来把这些来自不同国家民族的公民紧密联系在一起。
在美国1787年正式的宪法诞生之前,当时的美国只是一个13个国家的松散联盟,特别是税,货币发行权和征兵的实权都是掌握在各州手中。
邦联制虽然对赢得独立战争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独立以后就不能适应国家的发展需要,因为无法实行统一的关税政策,所以严重的影响了国内贸易的发展,又由于独立战争给当时的美国留下了4000万的内债和外债,而联邦政府又没有征税权,其国家收入主要靠向各州募集,因而缺乏强有力的经济职能,而这样的松散联盟不能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稳定统治秩序和对外保卫国家利益与主权,因此才诞生了今天的美国宪法,使美国成为了真正的联邦意义上的国家。
但是,当时的各州只是对中央政府交出了外交权和战争权,其他权力都各自保留,所以,各州不仅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包括税收的税率也是不同的。
而美国的州长之所以可以不听从于美国总统,主要原因就是,他们是选民选出来的,只对选民负责,所以他们的任免总统也无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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