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德尔顿法》《彭德尔顿法》是由美国国会议员彭德尔顿提出的,1883年在国会获得通过,这个法律确定了美国文官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彭德尔顿法》是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法,它的出台,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形成。
美国独立后,联邦政府在任用官员方面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从乔治�6�1华盛顿总统到安德鲁�6�1杰克逊总统,称为“资历制”时期"这个时期,联邦政府的官员主要是由总统任命的,总统选拔的标准是官员的品德、能力、家庭背景!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同时也要求这些官员在政治上同自己保持一致"这种选拔标准使平民很进入政府担任高级职务,也使当时的美国政府成为一个上等阶级的政府"这种现状引起人民的强烈不满" 第二时期从安德鲁#杰克逊总统到1883年《彭德尔顿法》颁布,即“政党分赃制”时期,这个时期官员的任命基本上是以政党意识的政治考虑和私人利益为标准"“政党分赃制”的实行使政府官员能力低、素质差,影响了政府行政效率和国家机器的高效运转;造成政府行政管理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党争起兮皆无道,主义横兮尘麓兵”正是这个时期的真实写照. 从行政管理上看,前两个时期都比较注重政府的政治性功能,而对政府的行政效率考虑的比较简单"这是由美国联邦政府的现状所决定的" 随着美国工业化的进行和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有必要对联邦政府的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使美国政府由前期简单的监督和管理一些国内的行政事务发展到总揽国内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方面面的事务,对国内和国际事务进行科学化管理"而“政党分赃制” 和“/政治庇护制”使官员的低素质和政治腐败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特别是内战前后,政治腐败和政府低效率已经发展成为美国一种严重的政治和社会问题" 所以,从这一时期开始,美国联邦政府内和社会上的一些有识之士便苦苦寻找一种解决政府腐败和官员低素质与低效率的办法"最终他们在古代中国和近代英国选官制度的经验中找到了解决的办法,实行公开竞争考试制度和“功绩制”原则.1883年《彭德尔顿法》的颁布,使美国文官制度进入了第三个时期,即“功绩制”时期. 《彭德尔顿法》是根据当时美国国会参议院议员彭德尔顿的名字而得名的"全称《调整与改革文官制度的法律》 《彭德尔顿法》确立的第一个原则“,就是竞争考试原则”“竞争考试原则”,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把任用行政官员建立在“功绩制”的基础之上"在美国历史上,尽管1883年之前的许多改革家都曾建议在美国联邦政府的文官制度改革中引进竞争考试的做法,但是,由于种种阻力,这一努力始终没有能够成为现实"所以,直到1883年《彭德尔顿法》颁布,竞争考试原则才被正式启用"该原则主要强调在录用官员的时候,通过竞争考试而不是政治或其他因素考察应试者的能力与表现"在补充政府职位与官员晋升的时候,也仍然强调以“功绩制”为原则"为了有效地保障公开竞争考试与“功绩制”原则,根据《彭德尔顿法》,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了主管文官考试与管理的新机构“文官制度委员会”同时改革还强调联邦文官职位在任何层次上向全社会所有的阶层开放的原则. 美国文官任何官阶将是一个没有任何禁律的向任何人“开放”的文官结构"任何试图在年龄!身份或其他方面限制文官被录用或流动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是“不民主”的",特别强调政府均匀分布与职位轮换的思想,即在已录用的华盛顿联邦政府文官中,将以人口为基础在各个州中进行分布 《彭德尔顿法》确立的第二个原则,就是职务常任原则"职务常任原则,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把联邦政府官员分成两个集团:“职业文官”与“政治官员集团”前者是通过竞争考试被选用的,并被划入“职位分类”系统中,成为终身任职的官员,不与总统共进退"后者是由总统提名和国会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批准任命,并划入政治官员行列的,他们不是终身任职,而与总统共进退"实际上,在以往美国历史上的官吏制度改革运动中,改革家们也都试图从行政与政治官员的划分上为政府的高效与稳定找到一种好办法,但是,他们没有能够成功"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当时的政府规模与职能还没有后来那么庞大,另一方面也在于那时的政治与行政的分工与界限也不像后来那样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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