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办是机关秘书部门对有关工作的请示报告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供领导审议决定。拟办时要根据来文要求,拟明应主送哪位领导审阅和批示。拟办意见中要写明来文应由何部门承办,并提出承办要求、时限等。如需几个部门联合承办,也应在拟办意见中写明并指出主办单位。对于需要传达的文件,拟办意见中要提出传达范围、传达时间、传达形式、传达步骤和由谁传达。秘书部门负责人应认真研究来文内容和发文机关的要求,周密考虑处理方案,提高拟办质量。拟办意见属于请示或建议的性质,要写得简明扼要,清楚确切。
注意事项:(1)认真研读公文,真正弄清对方的意图、问题的性质与实际情况。
(2)意见要简明、具体、得体。
(3)如同时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时,应讲究它们的排列次序,一般应将倾向性意见放在前面,以提高效果。
(4)意见应工整、清晰地写在《文件处理单》相应的栏目中,并签注拟办人姓名与日期。
(5)当公文所涉及的问题较易处理,对领导者采纳自己的方案有一定的把握时,也可直接草拟复文文稿供审核定夺,以加速办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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