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eti fangshexing feiwu chuli
[外文]:liquid radioactive waste treatment
为了安全贮存或向环境中排放而对放射性废液进行的加工过程。在原子能的科研、生产和应用中产生各种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废液(见放射性、核素),通常将放射性废液按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分成高放射性废液(高放废液)、中放射性废液(中放废液)和低放射性废液(低放废液)。各国对放射性废液的分类标准很不一致,197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曾提出按放射性浓度将放射性废液分成五类:
一般地说,1~3类属于低放废液,第4类属于中放废液,第5类则属于高放废液。中国的分类标准是:高放废液放射性浓度>10-1居/升,中放废液放射性浓度10-1~10-4居/升,低放废液放射性浓度<10-4居/升。此外,也有按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分为长、中、短半衰期放射性废液的。对短半衰期的放射性废液,可采用贮存法达到去除放射性的目的;对某些特殊成分和性质的放射性废液,如含氚废液、α放射性废液和含有放射性的有机废液等,一般都分别贮存,以便管理和处理。
高放废液主要来源于核燃料后处理厂的强放射性废液,其中含有大量的裂变产物。高放废液要贮存在装有冷却、搅拌、通风及监测设备的双层不锈钢贮罐中。长期贮存高放废液是不安全的,通常贮存几年以后,必须将高放废液转化为固体,包装后作最终处置。固化方法有:放射性废物玻璃固化、陶瓷固化等。
中放废液主要是后处理厂的元件脱壳溶液、燃料纯化过程的工艺废液、反应堆回路排污水、元件贮存池废水,以及处理低放废液时的浓集液、树脂再生液等。中放废液的处理方法有:
(1)将废液固化,再将固体废物作最终处置。通常用放射性废物水泥固化或放射性废物沥青固化;
(2)将废液与水泥、粘土等物混合,用高压直接注入不透水的页岩深地层中。
(3)用蒸发、化学凝聚、离子交换多种处理手段,将大部分中放废液转变成低放废液;对小量的放射性浓集液进行固化处理。
低放废液主要是实验室、铀矿冶炼、加速及核电站等部门的废水、生产厂房地面冲洗水、洗衣房废水。这种废水量大,放射性浓度低,但不能直接排放,通常用蒸发、离子交换、化学凝聚及隔膜分离等多种手段浓集处理,将大部分低放废液处理到允许排放水平,小量的浓缩液固化处理。
当废水的放射性水平符合排放标准时,可在严格的监督和控制下向环境中排放。将经过处理达到标准的放射性废水,实行闭路循环,重复使用,尽量减少排放量,是控制放射性废水污染环境的一种好措施。
- 参考书目
- 王宝贞编著:《放射性废水处理》,上册,科学出版社,北京,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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