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achu chuanranbing
[外文]:infectious diseases of domestic animal
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的一类畜、禽疾病。有传染性和流行性,不仅可造成大批畜、禽的死亡和畜产品的损失,某些人畜共患疾病还能给人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随着集约化养畜业的发展,预防家畜群发病特别是传染病,已成为兽医工作的重点。
病原微生物可分为3大类, 即细菌、病毒和真菌,都是需借助光学显微镜,甚至电子显微镜才能看到的微小生物(有些真菌例外)。一些能致病的原生动物在畜、禽中引起的疾病虽然也有传染性,但因属于单细胞寄生虫,通常当作寄生虫病,不包括在传染病的范畴内。
细菌常根据其基本形态而被分成球菌、杆菌和螺旋状菌;根据其对革兰氏染色的反应而被分为革兰氏阳性或革兰氏阴性菌;根据其生长对氧的需要与否而划分为需氧菌和厌氧菌等。还可根据其有无运动性、有无芽胞以及菌落形态、抗原性和代谢产物的不同等而作进一步的划分。分类地位原介乎细菌与病毒之间的一些微生物如螺旋体、支原体、立克次体和衣原体,现在也都归属于细菌。
病毒根据其所含核酸的类型而被分为核糖核酸病毒和脱氧核糖核酸病毒两大类。然后再根据核酸呈单链或双链、衣壳的排列方式、有无套膜,以及对乙醚的敏感性等而进一步划分为13个科。
真菌常根据其致病的方式而被分为病原性真菌和毒素性真菌,后者寄生于饲料中,因产生有毒物质而使畜、禽中毒,属于非传染性疾病(见兽医微生物学)。
种类家畜传染病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可分为细菌性传染病、病毒性传染病和真菌性传染病等;按畜、禽的种类可分为牛、羊、马、猪、鸡等的传染病和多种家畜共患的传染病等(见表)。人、畜之间能互相传染的疾病称为人畜共患疾病。凡是能通过畜、禽之间的直接或间接接触而传播的病又称触染病。因病程的快慢不同,传染病有急性、亚急性、慢性和隐性之分。急性致死性的传染病如牛瘟、猪瘟、鸡新城疫、炭疽等为害严重,容易受到重视,一般总是优先予以控制和消灭。慢性和隐性传染病引起的死亡率虽不高,但由于它们能限制或妨碍畜、禽的生长发育或降低畜、禽的生产性能,在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也很大。
流行和传播方式家畜传染病的流行有下列4种表现形式:
(1)散发性。即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发病家畜的数目不多,并都以零星病例的形式出现,如破伤风、放线菌病等。
(2)地方性。即在一定时间内,病的发生局限于一定地区或有一定地区性,如马腺疫、猪丹毒、炭疽。
(3)流行性。即发病数目多且频率高,可在短时间内传播到更广的范围,如口蹄疫、猪瘟、牛流感。
(4)大流行性。是一种规模非常大的流行,流行范围可扩大到全国,甚至可以蔓延到几个国家或整个大陆。在历史上如口蹄疫和牛瘟都曾出现过大流行。
病原微生物的传播可通过饲料和饮水的摄入(消化道传染),空气中飞沫和尘埃的吸入(呼吸道传染);直接从皮肤、粘膜侵入(创伤传染),吸血昆虫如蚊、虻、蝇、蜱、螨等的媒介(虫媒传染),人为的接种(如使用被污染了的注射器和针头)等。
诊断有些病根据流行病学、临诊表现以及剖检病变就可作出诊断。但也有许多病需要借助于一些实验室手段方能确诊,这些手段既包括常规的细菌学检验、病毒学检验、病理学检验、电子显微镜检验、血清学试验(如凝集试验、中和试验、补体结合试验、荧光抗体试验、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等),也包括放射免疫测定法、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单克隆抗体技术等最新的实验室技术。诊断方法的不断创新、完善和综合运用,使诊断能快速、准确、简便,大大加快了疫情的早期发现和对传染病的监测,使之有可能在刚一发生或还未扩散和造成重大损失之前,便被检查出来,从而有利于采取各种相应的紧急措施,予以控制和消灭。
防治传染病不同于非传染病的重要特点之一在于它们大多能引起或强或弱的免疫力,使患畜在病愈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再患同一种疾病。这种免疫力是对各种疫病采取疫(菌)苗接种方法以产生特异性主动免疫力的基础。疫(菌)苗接种是在畜、禽发生传染病之前,定期地有计划地给健康畜、禽接种疫(菌)苗,使之产生主动免疫力,以防止某种传染病的发生。疫苗或菌苗有两类:一类是灭活苗或死苗,另一类是致弱苗或弱毒苗或活苗。中国兽医生物制品厂已生产疫(菌)苗近40种。病毒疫苗的生产以前多用动物组织为原材料,现已多改用细胞培养物来制备。而遗传工程技术的发明又使疫苗生产进入了分子生物学时代,一种亚单位苗已初步研制成功,有可能供预防口蹄疫之用,这种性质的疫苗将是今后疫苗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另外,也可对健康家畜注射抗血清或病愈动物的康复血清。这些血清尤其是高度免疫血清由于含有高浓度的保护性抗体,能产生被动免疫力,在2~3周内具有保护作用。发病初期大剂量注射这种血清甚至可有治疗作用。由免疫母体传给其子代的抗体(经过初乳或蛋)称为母源抗体,它们也能赋予子代以被动免疫力,但在出生后2~3周即基本消失。
为了控制和消灭家畜传染病,除积极进行疫(菌)苗接种以外,还应采取隔离、检疫、封锁、消毒、杀虫、灭鼠和尸体处理,以及加强饲养管理等综合性防疫措施。对某些细菌性和真菌性传染病可用磺胺类药物和抗生素进行治疗,但对病毒性传染病迄今尚少有效的药物疗法。此外,加强国境检疫,以防国外畜、禽传染病的侵入,也是整个防疫措施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许多国家成功地控制和消灭不少家畜传染病的经验还证明,防疫工作须要在法律规定之下进行,因此订立和完善兽医法规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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