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iyefu
[外文]:business clothing
行业人员从业时按规定穿着的专用服装。
沿革中国古代的商贩、驿卒、车夫、猎户、水手等穿用的服装,已具有职业服的特征。15~16世纪,在航海业发达的西班牙、葡萄牙、英国、荷兰等国家出现航海服,欧美各国出现铁路服、邮政服、矿工服和炼钢服等。随后,陆续出现潜水服、消防服、登山服、极地服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宇宙服、防辐射服等。中国职业服是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出现的。当时由外国人开办或管理的银行、医院、铁路、矿山、海关、邮政、加工制造等行业规定从业人员穿着职业服。如邮政行业,1897年由英国人管理时规定邮政服夏服为蓝色,冬服为蓝灰色;1905年由法国人管理时,规定邮政服为绿色。清朝政府也规定部分官营企业从业人员穿着职业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颁布了邮电、铁路、海关、海运、医务等行业的职业服;1979年起,先后颁布民航服、远洋外轮服、石油工人服、 矿山坑道服、 养路工作服、税务服、交通监督服、工商管理服等。中国现行职业服,参照外国职业服款式,结合本国原有职业服和各行业作业特点设计制作,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服。例如,邮电服统一为墨绿色;内勤人员服为西装,佩浅褐色领带;外勤人员服为猎装,戴大沿帽并缀有邮电标志帽徽;纽扣上也有邮电标志。又如铁路服,以西装款式为基础,分春秋服、冬服、夏服3种。春秋服为蓝灰色,冬服为深蓝色,夏服为藏青色;领带为枣红色和绛紫色;女夏服下装为裙;大沿帽缀帽徽,帽徽以齿轮和麦穗为依托,中间是路徽,纽扣上也有路徽图案。
特点职业服在满足职业功能的前提下具有实用性、标识性、美观性、配套性。
(1)实用性:给予穿用者提供便利和满足保护人体的条件。在一般工业、运输业中,职业服必须同作业环境、工作条件相适应,确保穿用者 *** 作灵活、便利。对于在宇宙、极地、高山、水下等特殊环境作业或从事灭火、核实验等特殊职业的人员,职业服必须对从业人员身体各部位提供充分的保护,免受作业环境的伤害,达到安全作业的要求。
(2)标识性:能明显地表示穿用者的职业、职务和工种,使行业内部人员能迅速准确地互相辨识,以便于进行联系、监督和协作;对行业外部人员,能传达一种提供服务的信号。有的职业服,如海关服、税务服、工商管理服等,则代表国家某一职能部门,表示穿用者在其行业范围内有行使职责的权力。标识性以服装的颜色和款式,以及帽徽、臂章等服饰件来表示。
(3)美观性:体现与职业性质协调一致的美学标准,使从业者产生职业的自豪感,便于服务对象对从业者产生信任感。职业服通过美观性达到预期的美学效应的目的。如邮电服以其绿色给予人希望和乐观的美学效应,铁路服以其蓝色给予人安全和稳定的美学效应。
(4)配套性:上衣、裤(裙)与帽(盔)、鞋袜、手套等要配套穿用,帽徽、领章、袖章、腰带等也要配套使用。使职业服达到完整、协调、统一的效果,从而发挥更好的作用。
设计审定原则职业服在设计阶段,首先要根据人机效果(见服装设计),对各种职业的性质、特点、上下肢活动幅度、人体保护的要求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穿用者心理状况、工作环境,选择最佳的数据。然后进行设计,从而体现出职业服的特点,促使穿用者热爱本职工作。职业服的设计和审定,一般采用以下几个原则:
(1)相对稳定原则。职业服与流行服装不同,具有相对稳定性。它在社会和行业发展中逐渐形成并定型。
(2)行业统一原则。同行业内所有从业者只能采用一种形式的职业服,以区别于其他行业的职业服。
(3)行业特点原则。职业服必须充分体现和适应该行业的工作环境、工作对象、工作目标的特性。
(4)国际统一原则。一些职业服的款式、色彩、材料和标志等在设计时要考虑国际统一原则,如医护服统一采用白色。
(5)审批认可原则。职业服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定颁布方能正式施行。企业、事业自行设计制作并要求职工统一穿着的服装称工作服,不作为职业服。
穿用要求主要有:
(1)强制性要求。某一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穿着该行业的职业服,不允许穿着其他服装执行公务。
(2)时间性要求。一般职业服要求从业者在全部工作时间穿着;有的防护服如消防服、潜水服等要求从业者在作业时穿着。
(3)安全性要求。有些职业服如防护服要求从业者按规定方式穿用,必须定期检查,并规定贮存方式和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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