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市规划?

什么是城市规划?,第1张

什么是城市规划?

居住是人类的基本生活需要, 包括两个主要方面: 一是要求有“蔽风雨、御寒暑” 的庇护所(shelter),发展成为建筑房屋;二是要求有适应群居生活的聚居地 (settlement),发展成为建设城市。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市的起源的原因和时间及其作用,学术界尚无定论。一般认为,城市的出现以社会生产力除能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外,尚有剩余产品为其基本条件。城市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城市的形成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飞跃。

城市的发展是人类居住环境不断演变的过程,也是人类自觉和不自觉地对居住环境进行规划安排的过程。在中国陕西省临潼县城北的新石器时代聚落姜寨遗址,我们的先人就在村寨选址、土地利用、建筑布局和朝向安排、公共空间的开辟以及防御设施的营建等方面运用原始的技术条件,巧妙经营,建成了适合于当时社会结构的居住环境。可以认为,这是居住环境规划的萌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出现、人类居住环境的复杂化,产生了城市规划思想并得到不断发展。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时期,旧的城市结构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生活要求的情况下,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往往出现飞跃。

古代的城市规划

影响城市规划有许多因素,主要是经济、军事、宗教、政治、卫生、交通、美学等。古代城市规划多受宗教、防卫等因素的影响,现代城市规划多受社会经济的影响。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

中国古代的城市规划学说散见于《考工记》、《商君书》、《管子》、《墨子》等典籍之中。《考工记》确定了“都”、“王城”和“诸侯城”的三级城邑制度,用地的功能分区和道路系统等;《商君书》论述了某一地域内山陵丘谷、都邑道路和农田土地分配的适当比例,以及建城、备战、人口、粮食、土地等相应条件。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强调战略思想和整体观念,强调城市与自然结合,强调严格的等级观念。这些城市规划思想和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城市规划的成就,集中体现在作为“四方之极”、“首善之区”的都城建设上。

中国战国时期列国都城采用了大小城制度,反映了“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要求。西汉长安城将宫室与里坊结为一体。三国时曹魏邺城采用城市功能分区的规划方式。南北朝时代的洛阳城加强了全面规划,为中国古代前期城市建设的高峰──隋唐长安城的建设起了先导作用。长安城的建设成就是唐代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及于日本、朝鲜等国的都城建设。宋开封城在中国都城建设史上的重要性在于它是按照五代周世宗柴荣颁发的诏书有规划地进行扩建的要例。后来,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延绵千年的城市里坊制逐渐废弛。北宋中叶,开封城走向较为开放的街巷制体系,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城市结构形态。

元大都城的规划汲取了春秋战国时期理想都城的规划思想,而又作了因地制宜的处理。由大都城演变而成的明北京城,可说已集中国古代都城城市规划之大成。清代在北京城远近郊区大力经营园林和离宫别馆,使北京成为中国封建时代都城规划和建设的最辉煌实例。

外国古代城市规划

从西方历史看,早在古希腊城邦时期便出现了希波丹姆规划模式。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的《建筑十书》阐述了城市选址、环境卫生、坊际建设、公共建筑布局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当时的“理想”城市模式。中世纪社会发展缓慢,城市多以教堂为中心。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建筑师L.B.阿尔伯蒂、A.帕拉第奥、V.斯卡摩锡等也提出了一些反映当时商业兴盛和城市生活多样化的城市理论和城市模式。

产业革命前的欧洲城市,除罗马等少数城市外,一般规模较小。多数城市是自然形成的,城市功能和基础设施都比较简单,卫生条件也差。城市规划多侧重于防御功能和政治需要,封闭性强。城市规划的内容主要着眼于道路网和建筑群的安排,因而是建筑学的组成部分。

城市规划学科的形成

产业革命导致世界范围的城市化,大工业的建立和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促使城市规模扩大。城市的盲目发展,贫民窟和混乱的社会秩序造成城市居住环境的恶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人们开始从各个方面研究对策,现代城市规划学科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现代城市规划学科主要由城市规划理论、城市规划实践、城市建设立法三部分组成。

城市规划理论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始于人们从社会改革角度对解决城市问题所作的种种探索。19世纪上半叶,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继空想社会主义创始人T.莫尔等人之后提出种种设想,把改良住房、改进城市规划作为医治城市社会病症的措施之一。他们的理论和实践对后来的城市规划理论颇有影响(见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城市设想)。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E.霍华德倡导“田园城市”,1915年P.格迪斯提出区域原则(regionlism),倡导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相结合的学说。他们的学术思想对城市规划思想的发展影响深远。同时代的R.恩文所著《城市规划实践──城市和郊区设计艺术概念》一书,总结城市发展的史例和他本人的规划实践经验,可视为建筑师对城市规划领域的开拓。随后,越来越多的建筑师以及社会学家、地理学家、经济学家等投入城市规划理论的研究。

城市规划实践

在19世纪,影响最广的城市规划实践是法国官吏G.E.奥斯曼1853年开始主持制定的巴黎规划。尽管巴黎的改建,有镇压城市人民起义和炫耀当权者威严权势的政治目的,但巴黎改建规划将道路、住房、市政建设、土地经营等作了全面的安排,为城市改建做出有益的探索。影响所及,科隆和维也纳等城市也纷纷效法。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另一种建设实践:英国一些先进工业家在建设工厂的同时,建设新的工人镇。例如1851年工业家T.萨尔特建设了萨泰尔工人镇,1887年利威尔建设了日光港工人镇,形成所谓“企业城镇”(company town)。 这些实践无疑促进了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等城市规划理论的形成。至今,城市规划仍是采取上面所说的旧城改建和新城建设两种基本形式。19世纪90年代,西欧各国已逐渐形成以公共投资改进市政建设同控制私人用地相结合的城市发展战略概念。在德国有城镇发展规划工作的传统,也有雏形的分区制(zoning)规划方法。这些都为城市规划工作提供了有用经验。

城市建设立法

制定城市建设法规最初的目的是维持整齐、清洁、安定的城市环境,以保障居民健康。英国1848年制定《公共卫生法》,其中规定了住宅的卫生标准;1906年颁布《住宅与城市规划法》。瑞典1907年制定了有关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的法律。美国纽约1916年颁布了控制土地利用和建筑高度的分区区划法规(zoning ordiance),后来在1961年为适应新情况,修改成为区划决议(zoning resolution)。实践证明,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严格的城市建设法规可以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质量。

20世纪以来,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革,科学技术长足发展,人文科学日益进步,价值观念起了变化,这一切都对城市规划产生深刻的影响。1933年的《雅典宪章》概述了现代城市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措施和城市规划的任务,是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城市规划家没有舍弃《雅典宪章》的基本原则,而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给予更新和补充,这就出现了1977年的《马丘比丘宪章》。这两个宪章是两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规划理论的总结,对全世界城市规划都有相当的影响。但是,还有许多课题在探讨中。现就一些较重要课题作如下简要论述。

城市布局模式

产业革命后,城市内部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促使人们从理论上研究城市的结构和形态,寻求最佳模式。

有人认为城市宜集中建设。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耶1922年在《明日的城市》中主张充分利用技术成就,建造高层高密度的建筑群,使城市集中发展,以求得最好的生活环境和最高的工作效率,这种思想被称为城市集中主义。有人主张城市宜分散建设。美国建筑师F.L.赖特提出的“广亩城市”认为城市应与周围的乡村结合在一起,平均每公顷居住 2.5人,被称为城市分散主义。这两种城市模式影响甚广。此外,有人从城市功能要求出发提出各种城市布局形态,如“带形城市”、同心圆式的环状城市、楔状结构城市、多核心城市等;有人则从城市中各种系统的组织出发,宏观地研究城市所在的地区的空间结构与城市形态的关系;也有人从微观上对构成城市的单元细胞进行剖析来研究城市的形态。近年来,从系统观念出发研究城市结构和形态的学者日益增多。

邻里和社会理论

住宅及其环境问题是城市的基本问题之一。美国社会学家C.A.佩里通过研究邻里社区问题,在20年代提出居住区内要有绿地、小学、公共中心和商店,并应安排好区内的交通系统。他最先提出“邻里单位”概念,被称为社区规划理论的先驱。后来建筑师C.S.斯坦因根据邻里单位理论设计纽约附近雷德布恩居住街坊,取得重大成功。雷德布恩式的街坊被视为汽车时代城市结构的“基层细胞”。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把邻里单位作为战后住宅建设和城市改建的一项准则。50年代苏联推行的居住小区同西方邻里单位理论有一定的联系。苏联的居住小区后来发展成为“居住综合体”等形式。

邻里单位理论本是社会学和建筑学结合的产物。从60年代开始,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它不尽符合现实社会生活的要求,因为城市生活是多样化的,人们的活动不限于邻里。邻里单位理论又逐渐发展成为社区规划理论。后者认为,城市不仅要从建筑角度组织好住宅布局,而且要根据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内容把住宅区作为社会单位加以全面规划。与此相联系的是居住社会学和居住心理学的发展。许多学者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角度综合研究住宅建设和居住环境,例如研究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同住宅建设之间的关系,预测住宅建设和居住环境建设的社会效果等等。

城市交通规划

人们流动自由度的增大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城市规划家应当考虑不断变化的交通要求。产业革命后,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市内交通问题成为城市发展中最大难题之一。交通技术的进步同旧城市结构的矛盾愈益明显。英国警察总监H.A.特里普的《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1943)一书提出了许多切合实际的见解。他的关于“划区” (precincts)的规划思想是在区段内建立次一级的交通系统,以减少地方支路的干扰。这种交通规划思想后来同邻里单位规划思想相结合,发展成为“扩大街坊”(supper block)概念,试行于考文垂,直接影响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大伦敦规划。此后,学者们提出了树枝状道路系统、等级体系道路系统等多种城市交通网模式。发展公共交通的原则现已被广泛接受。城市交通规划同城市结构和城市其他规划问题息息相关,已成为城市规划中的一项基本内容。人们对交通的认识,也从认识它的单纯运输功能进而认识到它对空间组织的意义和空间联系作用,并了解到城市交通是土地使用的函数。对城市交通的研究也从就交通论交通发展到从城市环境的多种要求出发论交通。

城市美化和城市设计

在19世纪,由于城市的脏乱,提出了改善市容问题。1893年为纪念美洲发现 400周年,在芝加哥举办世界博览会,芝加哥湖滨地带修建了宏伟的古典建筑、宽阔的林荫大道和优美的游憩场地,使人们看到了宏大的规划对美化城市景观的作用,影响所及,在美国掀起“城市美化运动”。博览会总规划建筑师D.H.伯汉姆后来主持旧金山、克里夫兰和芝加哥等城市的总体规划,并修订了华盛顿规划及其他城市的广场、林荫道、纪念性建筑的规划。这反映了人们对美好环境的渴望和追求。不过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单纯追求城市外观的规划有很大局限性。原籍芬兰的美国建筑师E.沙里宁就说,这些城市美化工作对解决城市的要害问题帮助不大,因为并不能为城市整体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沙里宁在奥地利建筑师席谛对城市形象所作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城市设计理论”,要求把物质环境设计放在社会、经济、文化、技术和自然条件之中加以考虑,以创造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良好环境。针对当时形式主义的习尚,他还提出了自由灵活设计、建筑单体之间相互协调、建筑群空间构成以及建筑与自然协调等一些基本原则。这样,就将城市的美化与城市的各项功能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城市规划思想进一步深化了。

20世纪50年代以来,城市设计问题除了从视觉艺术的角度继续进行探索以外,还从心理学、社会学、生态学、人类学等角度进行更深入、更广泛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城市设计的理论和实践从追求美丽的城市发展到追求有效率的城市──更适宜于人们健康愉快地工作和生活的城市。

城市绿化、自然环境保护与城市规划

与城市设计相联系的是城市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美国风景建筑师F.L.奥姆斯特德在1858年设计了纽约中央公园,后又设计了布法罗、底特律、芝加哥和波士顿等地的公园,这是有计划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开端。实践证明,在城市规划一开始就应该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纳入其中。

城市的急剧发展,人工建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促使人们日益重视保持自然和人工环境的平衡以及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的问题。“大地景观(earthscape)”的概念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有的城市规划学者对此作了系统的阐述,引申出把大城市地区看作人类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等观念。一些国家制定了有关保护自然环境的法令。美国1969年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条例》规定,重大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阐明由于工程建设可能导致城市环境质量、周围居民生活条件、土地利用价值等的改变,以及准备采取的措施。现在,各国的城市规划工作都考虑保护自然环境问题。

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规划

历史纪念物不仅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瑰宝,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自古以来,远见卓识之士都很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可是,近代由于城市迅速发展,许多古建筑和历史名城不仅受到自然的侵蚀,而且更多地遭到人为的破坏。1933年《雅典宪章》较早地从城市规划角度提出保护古建筑问题。国际博物馆理事会(ICOM)、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所属的文物保护和修复国际研究中心(ICCROM)等组织推进了这项工作。1964年的《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即《威尼斯宪章》)总结了这方面的理论和经验;197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欧洲传统城市保护年”;1976年的内罗毕会议建议保护城市的历史地段;1979年在华沙召开的会议号召推动文物建筑的普查、立档、登录等工作。同时,各国保护古建筑的立法工作也有进展(见城市历史建筑保护)。

由于这些工作的开展,人们深刻地认识到旧建筑、旧居住区在实用、经济和艺术方面的长远价值,开始以新的观点研究旧城、旧区、旧建筑的改造问题。通过全面调查、精心规划,把旧城、旧区、旧建筑合理地利用起来,使之既适应新的需要,又能保持城市的文化特性和地方文化的延续性,从而使城市规划的观念和程序也发生相应的改变。

区域规划和国土规划

城市的发展和城市问题的日益严重使人们逐渐认识到不能仅就城市论城市,必须从更大的范围──区域的甚至国土的范围来研究与城市有关的问题。自从P.格迪斯提出区域原则以后,区域规划和国土规划的实践以1933年开始实施的美国田纳西州区域规划的成果最为卓著;大城市地区的区域规划工作以纽约及其周围地区规划(1928~1930)较早,也较有代表性。40年代制定的大伦敦规划在这方面有创造性的发展。后来,一些城市纷纷从商业、交通等方面从事大城市影响区域的研究,出现了区域科学(regional science)。

从区域角度对工矿区进行规划,是区域规划工作的一项内容。较典型的例子有英国顿克斯特城市规划(1921~1922)和苏联顿巴斯矿区规划等。 对风景名胜区、休养疗养地区进行规划也属于区域规划领域。例如苏联黑海沿海地区和高加索矿泉地带的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工作的另一内容是对农村地区的研究。美国C.G.格尔平的《农村社区的社会剖析》(1915)是这方面研究的最早成果。1933年德国地理学家W.克里斯塔勒在《德国南部的地区中心》一书中分析了该地区乡村的市场中心和服务范围,提出了有名的“中心地理论”(central place theory)。他根据这种理论探索了农村中心的分布,城市商业、服务业的分布,以及区域规划中的城镇体系。

计划经济与城市规划

与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建设取得进展的同时,苏联和东欧国家计划经济的城市规划成就也颇引人注目。社会主义国家城市的发展是统一计划和引导的过程。计划经济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化,住宅建筑和一些公用事业作为社会福利事业,可使一系列城市设施有比较完整的规划指标体系。在这种条件下,城市规划的理论、方法以及实施和管理都有自己的特点。

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城市发展战略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区域工农业发展计划为前提。基本原则是:

(1)在全国范围内对生产力进行合理布局,即对不同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进行最优化的利用,同时改善各地区的生活条件。

(2)缩小地区发展差异,规划和发展整个国家的城镇体系。建立并加强区域中心,以促进整个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加速农村居民点集中的过程,促使城市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向农村传播;控制大城市的发展,使工业、住宅、交通的布局合理,保持集中带来的经济效益,而不影响城市环境质量。

(3)对工业建设及其他经济活动、交通、住宅、园林设施、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综合规划,均衡发展,注意其空间关系,力求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目标。50年代前期,苏联的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对中国有一定影响。

城市规划方法的发展

20世纪初,P.格迪斯提出“生活图式”(notation of life),从地理学、经济学、人类学的观点,就人、地、工作关系来综合分析城市。他的名言“调查先于规划,诊断先于治疗”已成为城市规划工作的座右铭。这种调查—分析—规划的工作程序一直被广泛采用。

城市规划的方法,各国不尽相同,例如英国的发展规划,联邦德国的土地使用规划(也称总体规划)和地区详细规划,苏联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国编制城市规划,从50年代以来基本上采取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国外流行的方法:先论证城市发展性质,估算人口规模;再确定土地使用方式,组织建筑空间结构,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及其他主要市政工程系统等;然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这种规划基本上是一个物质环境规划,为一个城市的未来各种活动安排空间结构,是一幅要在规定期限内(如20~30年内)加以实现的城市物质环境状态的蓝图,用以指导城市建设。

经多年的实践,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上述规划方法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基于对城市开放性──城市的发展与更新永无完结的认识,城市规划界提出了“持续规划”和“滚动式发展”的规划思想,即主要着眼于近期的发展与建设,对远景目标则不断地加以修正、补充和调整,实行一种动态的平衡,从而抛弃了把城市规划当作城市“未来终极状态”的旧观念。在这种认识下,出现了新的城市规划方法,如英国在1968年用新的结构规划和局部规划的两阶段规划方法代替原有的发展规划或总体规划。在规划内容上除了物质环境规划,还增加了经济规划和社会规划,以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目标,因此成为多目标、多方面的更为综合的规划。这种规划方法仍在发展中。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沿海地带出现了殖民地、半殖民地性质的近代化城市,如上海、 青岛、大连、香港、澳门等,这些城市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城市病。在那个时代,中国也出现了新的城市规划学说。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了建立生活居住环境的乌托邦。孙中山的《建国方略》是一个宏大的“国土规划”性质的和地区城市开发规划的纲领。在实践方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通的城市规划和建设。1895~1925年,在中国实业家张謇推动下,南通为了发展近代工业和航运,开辟了新工业区和港区,建立了多核心的城镇体系,旧城内辟商场、兴学校、建博物馆、修道路,进行了近代市政建设。上海、南京、重庆等也在不同时期进行了城市规划(见中国近代城市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大规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大量的新城镇建立起来。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配合国家156项重点工程建设,对150个城市进行了规划。从中央到地方,在建立城市规划机构、开展学术研究、培养专业人才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开创性的工作,取得巨大的成就。在以后的年代里,城市规划工作受到了挫折。从1979年起,随着全国政治和经济的进步,城市规划工作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这反映在:认识到城市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并体现在国家政策中明确“城市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发挥城市的多种功能”,同时开始重视城市化的研究,努力进行科学的预测,以指导城市的发展(见中国现代城市规划)。

1979年以来,中国的城市规划工作有了重大的进展。到1985年底,全国有98%设市的城市和85%的县城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约90%的镇和集镇已有初步的轮廓性规划。1980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布了《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第一个《城市规划条例》。与此同时,开展了区域规划和国土规划等工作。

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对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建设要求不同,因此城市规划的研究重点不尽一致,并随时代的发展而转变。城市研究目前仍处于多路探索之中,下面提出的是某些要点:

多学科参与城市研究的历史长久,近来更趋活跃,从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生态学、行为心理学、历史学、考古学等方面研究城市问题所取得的成果,极大地丰富了城市规划理论。这个趋势将继续下去,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学科渗入并开拓城市问题的研究领域。

系统工程学、工程控制论等数理方法及电子计算机、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在城市规划领域中的应用在逐步推广。它们在资料的收集处理,预测评价方面所提供的方法和手段,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

对城市与城市规划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基于城市是综合的动态的体系,城市规划研究不仅着眼于平面上土地的利用划分,也不仅局限于三维空间的布局,而是引入了时间、经济、社会多种要求的“融贯的综合研究”(trans-disciplinary research)。 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将考虑最大范围内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情况,提供尽可能多的选择自由,并给未来的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和多种可能性。

由于城市问题包罗万象,有人提出在有关学科群的基础上建立以研究城市性质、城市模型、城市系统和发展战略为目的的城市学(urbanology);也有人提出建立以系统地研究乡村、集镇、城市的各种人类聚居地为目的的人类聚居学等。这类新学科的建树,或有助于加深对城市的宏观认识,但它的进展需要建立在完成大量城市问题研究工作的基础上。

城市研究任务艰巨而纷繁,这也说明它丰富的活力。城市永远在发展,城市问题也总是相伴而生,但人类必将更为自觉地运用广泛的知识与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发展城市环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城市规划工作从最初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研究起,最终要落实到物质建设上,形成供人们生活和工作的体形环境。建筑师的任务应包括对这个物质环境的空间组织和形式的创造,使人们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需要得到最大的满足。这样,就要求城市规划、建筑和园林工作者协调合作。这三个学科的内容,在古代均属于建筑学的范畴,虽然现已相对独立,但关系密切。城市规划是建筑和园林建设的前提,并为所需的空间准备条件,城市规划研究的进展也为建筑学和园林学的开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天地。规划师与建筑师、园林设计师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三学科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创造,势必将体形环境的建设推向更高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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