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uefu
中国秦、汉至隋代的宫廷音乐机构。后世亦指有关音乐文学的体裁。
秦、汉间的乐府建置乐府建置始于秦代、与“太乐”并立,分属内廷掌管。根据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及1977年始皇陵出土的错银“乐府”钟。梁刘勰、唐颜师古、宋郭茂倩及郑樵,皆据《汉书·礼乐志》:“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之说,把“乃立乐府”解释为始创乐府的建置。宋王应麟、清何焯等曾据汉惠帝二年的史料提出异议,实则《史记·乐书》与贾谊《新书》亦早有武帝以前的有关乐府记述。今人以为乐府始创于秦,汉初因袭之,汉武帝立乐府,应解释为乐府机构的大规模扩建。
哀帝罢乐府与晋、隋间的太乐乐府公元前7年,汉哀帝裁撤乐府官,下诏:“其罢乐府官。郊祭乐及古兵法武乐,在经非郑卫之乐者,条奏,别属他官。”对于这一史实,有“罢”(停办)、“省”(精简机构)两种解释。《汉书·礼乐志》明确记述,当时的乐府员工,经过裁减,余下47%,并入太乐机构。晋、隋间,有“太乐乐府”之名;《隋书·音乐志》郑译乐议讨论“三声并戾”、“三声乖应”问题,前称乐府,复称太乐,可见这一时期乐府与太乐仍为同一机构。
唐代在大乐署之外,无乐府之名,另设教坊与梨园。此后就不再有乐府机构的设施。
乐府与雅、俗乐的关系汉初乐府令夏侯宽为《安世乐》“备其箫管”,属雅乐的礼仪活动,其乐实为当时民间俗乐的“楚声”。武帝时,李延年更用大量的民间俗乐从事郊祀礼仪活动。晋、隋间太乐乐府用“清商音律”。至唐代,大乐署仍然兼管雅、俗乐。这些史实说明中古以前,太乐或乐府作为音乐机构与它们所管理的音乐之间,并无严格的雅、俗界限。太乐或乐府作为宫廷机构,所掌音乐的种属往往与君主的好恶有关。君主中有为的创业者如汉高祖、汉武帝、唐太宗,都是思想豁达,不拘泥于雅、俗之见的;隋文帝有所偏颇,但他所提倡的“华夏正声”,实为南朝“清商乐”,不过是以前代俗乐为雅乐罢了。王运熙《乐府诗论丛》以为太乐掌雅乐而乐府掌俗乐的分立二署之说,是宋代以后雅、俗异流思想的反映,实以后代制度推论前事。
乐府与乐府诗词音乐文学的史料中以乐府借称乐府诗词,已成通例。最是出现这种用法的是梁刘勰的《文心雕龙·乐府第七》。至宋代,郭茂倩编《乐府诗集》,用乐府二字来概括入乐的诗歌。再晚,某些文人将套用歌词体式的不入乐的诗、词、曲亦皆名之为乐府,则是名词的混用了。
参考文章
- 乐府的由来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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