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ongguo gudai shuyuan
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教育组织和学术研究机构。一般为著名学者私人创建或主持的高等学府。从唐中叶至清末,它对中国古代教育、学术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都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书院的名称始于唐代,最初是官方修书、校书和藏书的场所,如丽正修书院(后改名为集贤殿书院)建于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书院主管人员的职责是“掌刊辑古今之经籍,以辨明邦国之大典,而备顾问应对”,兼作皇帝的侍读,“以质史籍疑义”。此外,唐代有些私人读书讲学之所,也称为书院,如:皇寮书院,在江西吉水县,唐通判刘庆霖建以讲学;松州书院,在福建漳州府,唐陈珦与士民讲学处;义门书院,在江西德安县,唐义门陈衮即居左建立,聚书千卷,以资学者,子弟弱冠,皆令就学;梧桐书院,在江西奉新县, 唐罗静、罗简讲学之处。
书院盛于宋初。唐末五代时期,由于连年战乱,官学废弛,教育事业多赖私人讲学维持,宋初的统治者仍在忙于军事征讨,无暇顾及兴学设教,于是私人讲学的书院遂得以进一步发展,形成影响极大、特点突出的教育组织。宋吕祖谦在《白鹿洞书院记》中说:“国初斯民,新脱五季锋镝之厄,学者尚寡。海内向平,文风日起,儒生往往依山林,即闲旷以讲授,大率多至数十百人。嵩阳、岳麓、睢阳及是洞为尤著,天下所谓四书院者也。”宋初最著名的书院,除公认的白鹿洞、岳麓、睢阳(应天府)、嵩阳之外,还有茅山、石鼓等。这些书院一般是由私人隐居读书发展为置田建屋,聚书收徒,从事讲学活动;设置地点多在山林僻静处,后世认为这是受了佛教禅林精舍的影响。
北宋时期书院曾一度衰落,这是由于统治者为了更直接地控制教育,一方面大力兴办官学,一方面推重科举。读书士子就学门路增多,而且非经科举,难得入仕之途,因而不愿长守山林,对书院失去了兴趣,以至“书院至崇宁末乃尽废”。然而北宋的官学很快变成科举的附庸,日渐腐败,因此,南宋时期兴办书院之风再起。南宋书院发达同理学的盛行有密切关系。书院成为研究和传播理学的重要基地。朱熹对南宋书院的复兴起了重要的作用,并对后世书院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他在淳熙六年(1179)守南康军时,在庐山发现白鹿洞书院故址,申请兴复,于次年告成。朱熹为书院确定了条规,对书院的宗旨,为学之序以及修身、处事、接物之要作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名曰《白鹿洞书院学规》,后世书院大都仿此办理,对中国封建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元朝的书院,据称“几遍天下”,但受官方控制甚严,缺乏论辩争鸣的气氛。书院虽多,却无书院讲学的特点,几乎与官学无大区别,这是书院官学化的开端。延至明初,依然如此。直到正德(1506~1521)、 嘉靖(1522~1566)之际,书院讲学论辩之风才又兴盛起来。王守仁、湛若水和他们的弟子对明朝书院发展有重要的影响。王守仁讲学,“流风所被,倾动朝野,于是搢绅之士,遗佚之老,联讲会,立书院,相望于远近”。湛若水是著名学者陈献章(白沙)的学生,他所到之处必建书院讲学授徒40多年。这时的书院把学术研究和讲学活动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而且不同学派各标其宗旨,各讲其主张,往往超出书院讲坛的范围,发展成为规模相当大的地区性的学术活动,形成独具特色的书院“讲会”制度。
东林书院是明末影响最大、特点最为突出的书院。据《无锡金匮县志》载:“东林书院亦名龟山书院,在城东南隅,宋杨文靖(时)讲学于此,后即其地为书院”“万历三十二年,顾宪成及弟允成始构成之。宪成殁,高攀龙、叶茂才相继主其事,榜其门曰东林书院”,“当宪成、攀龙讲学时,……远近名贤,同声相应,天下学者,咸以东林为归”。可知东林书院名声之大。东林书院的重要特点是积极参与当时的政治活动,致力于讽议朝政,裁量人物。为此,它的名声大振;但它也由此而遭到统治者的禁毁。《明史·顾宪成传》说: “其讲习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朝士慕其风者,多遥相应和,由是东林名大著,而忌者亦多”。明末曾四毁书院:第一次是嘉靖十六年(1537)御史游居敬上疏,指斥湛若水“倡其邪学,广收无赖,私创书院”。第二次是嘉靖十七年(1538)吏部尚书许赞以“官学不修,别起书院,耗财扰民”为借口,“申毁天下书院”。第三次是万历七年(1579)张居正为了整顿吏治、整顿教育,遂以书院多无实学,且“科敛民财”为理由,封闭全国书院。第四次就是天启五年(1625)魏忠贤“拆毁天下书院,首及东林”。四毁书院的根本原因都是封建统治者加强思想控制的一项政治措施。
清初统治者鉴于明末书院“群聚党徒”、“摇撼朝廷”的教训,极力对书院采取抑制政策。直到雍正十一年(1733)才允许在政府严密控制下创建书院。清朝书院数量甚大,但除少数仍保留着书院讲学的传统外,多数同官学无大差别。清朝末年,随着封建制度的日渐瓦解,书院也江河日下。虽有人采取多种变应措施力加挽救,终于收效甚微。光绪二十七年(1901)谕令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
书院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近千年,唐宋期间以私人创办、私人讲学为主,元明时官方加强了控制,到了清代完全官学化,这是书院发展的总趋势。书院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的一份珍贵遗产,值得认真加以总结。
第一,书院的组织机构比较精干,一般只设山长(或称洞主、主洞)总理其事,规模较大的书院增设副山长、助教、讲书等协助山长工作。书院的主持人多数是书院的主讲,脱离讲学的管理人员很少。
第二,书院是教学机关,同时又是学术研究机构。 书院的主持人或讲学者多为当时的著名学者,甚至是某一学派的代表人物。每个书院往往就是某一学派教学和研究的中心或基地。教学活动和学术研究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三,书院允许不同学派共同讲学,重视学术的交流和论辩。特别是南宋以后书院盛行“讲会”制度,成为书院的重要教学形式,不仅师生共同参加学术争辩,而且常与地方上的学术活动紧密结合,使书院成为一个地区的教育和学术活动的中心。
第四,书院讲学实行“门户开放”,一个学者可以在几个书院讲学,听讲者也不限于本院生徒,常有慕名师而远道前来者,书院热情接待,并提供各种方便。
第五,书院比较重视生徒自学,提倡独立研讨,课程也较灵活,允许各人有所侧重,发挥专长。一般都以自修、读书为主,辅以教师指导,质疑问难。成绩考核多重平时表现,不仅视其学业,尤重人品与气节的修养。
第六,书院内师生关系比较融洽,师生感情相当深厚。主讲书院的名师学识渊博,品德过人,并且献身教席,热心育人,深受学生爱戴。学生是慕名师而来,能够虚心求教,立志成人,尊重教师。因此,中国教育史上尊师爱生的优良传统在书院教学中体现得十分突出。
第七,书院的经费多以自筹为主,有较大的自主权,常常组织师生共同管理或监督各项开支。经费重点用于教学和学术活动,其他杂项费用所占比重甚低。(见彩图)
- 参考书目
- 班书阁:《书院兴废考》、《书院主事考》等。盛朗西:《古代书院制度》。陈元晖、尹德新、王炳照合编:《中国古代的书院制度》,上海教育出版社,上海,1981。章柳泉著:《中国书院史话》,教育科学出版社,北京,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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