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chang shiyong zuidi biaozhun
[外文]:aerodrome operating minima
机场用于飞机起飞或着陆的限制条件。
概述1973年以前,各国机场使用的最低标准只规定云高和能见度两个天气因素数值,所以叫作机场最低天气标准。云高通常是不规则的,而且很少在跑道入口这个最关键位置上测报;能见度也不是驾驶员在着陆时沿跑道方向能看到的最大距离。因此1973年3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决定用“机场使用最低标准”代替“机场最低天气标准”,并用装设在跑道一侧的大气透射仪自动测算的跑道视程 (RVR)代替习惯上使用的能见度。“机场使用最低标准”中除规定云高和跑道视程外,还增加最低下降高度或决断高度。跑道视程是驾驶员在跑道中心线上能看清跑道标志或灯光的距离。最低下降高度是在不使?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71348.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孟禄嫉囊潜斫性市矸苫陆档淖畹透叨龋歉葑詈蠼透捶汕谧罡?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93256.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障碍物的高度,超越障碍物必需的余度及安全因素确定的。只有在驾驶员能看到进近灯、跑道入口或其他可以识别跑道入口的标志并且飞机已处在可以下降作正常着陆时,才允许继续下降至最低下降高度以下,否则应在最低下降高度上规定的复飞点开始复飞。决断高度是在使用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中决定飞机继续下降或立即复飞的高度。它是根据障碍物的高度,复飞时飞机的高度损失和安全因素确定的。因此最低下降高度和决断高度是利用不同导航设施的仪表进近中防止飞机与机场周围障碍物相撞的最低安全高度,不是天气因素。
机场使用最低标准分为着陆最低标准、起飞最低标准和备降最低标准。
着陆最低标准根据所用的导航设施分为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和非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两类。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的仪表进近(有下滑引导)为精密进近。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包括决断高度和跑道视程(或能见度)两个因素。使用全向信标、导航台等无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为非精密进近。非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包括最低下降高度和跑道视程(或能见度)两个因素。此外,对每一种着陆最低标准还都按照飞机种类(按飞机以最大允许着陆重量进入着陆状态时失速速度的1.3倍的速度分为A、B、C、D、E五类)分别规定最低下降高度(或决断高度)和跑道视程(或能见度)的数值。
起飞最低标准在起飞机场附近没有备降机场可用时,起飞最低标准与着陆最低标准相同;在有备降机场可用时,起飞最低标准只规定跑道视程,但在起飞方向上有障碍物时应加云高限制。
备降最低标准包括云高和能见度,其中云高不应低于飞机在机场盘旋着陆的最低下降高度。同一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和备降最低标准是不同的。
机场使用最低标准是对飞机起飞、着陆等飞行最关键的时刻所规定的最低安全保障,因此对于如何执行最低标准各国都有法律性的规定。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也颁发了统一的规范,它为设计仪表进近程序制定最低标准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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