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门即纪律检查部门,它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那么纪检部门有哪些职责呢?下面与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纪律检查机关的三大职责: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其他职责:
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保障党员的权利。
【拓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享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
检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
调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
建议权。是指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行政处分权。监察部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予以纠正和处理;也可以作出监察决定,直接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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