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受控切割工具的识别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可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有柄、有刀格、有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刀。
2.三角刮刀:有三个刀片的切削工具。
3.带自锁装置的d簧刀(跳刀):刀片展开或d出后,可通过手柄内的d簧或插销固定并自锁。
4.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角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刃长超过150mm的各种单刃、双刃、多刃刀。
5.其他种类的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刃角大于60度,刃长超过220毫米(见)。
二、各种无刃口、倒角半径R大于2.5mm的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大刀、靴刀、马刀等刀具控制范围的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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