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ou
[外文]:ugliness
事物的否定性审美价值。违反社会目的是丑在内容方面的特征,与伦理学领域中的否定性道德价值“恶”相联系;背离客观规律是丑在形式方面的特征,与认识领域中的否定性认识价值 “误” 相联系。丑所引起的审美经验是一种否定性情感,它使主体产生痛苦、压抑、惊骇、厌恶等等心理反应,主体对它持否定性态度。
丑作为审美范畴之一,与美相对立。它是美的否定和反衬,又是其他审美范畴如悲、喜、崇高、滑稽等的组成因素。丑的审美价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美学史上曾有过长期争议。
在欧洲美学史上,亚里士多德的《诗学》最早探讨了丑的问题。他研究了在描摹丑的现实对象的艺术作品面前,对象所引起的痛苦与作品所引起的愉悦为何能统一的问题,认为这是由于“要求认识对象的智力兴趣得到满足”。亚里士多德首创的“悲剧-悖论”也涉及现实丑与艺术美的对立统一问题,他的“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的伦理教育、审美心理学理论,是作为这一悖论的解答而提出的。在中世纪,A.奥古斯丁从神学和形而上学出发否定了丑的真实存在,他认为美在于形式,它的否定是“无形”,可是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不能离开形式,无形就不能存在,因此丑是不存在的。美的反面不是任何真实的东西,而仅仅是肯定性价值的欠缺。为了调解这种论点同常识的明显矛盾,他提出了“价值等级”的概念,把事物的价值排列为从相对否定到相对肯定的漫长系列。在16、17世纪的美学理论中,美的形式要求被规定得十分狭窄,认为不合P.高乃依的“三一律”和A.丢勒的“正确”解剖学比例的形式就是丑。到18世纪,多数人仍然认为美与丑是判然有别的两极。美学作为一门自律的、系统性的学科,是在18世纪开始建立的,什么是专属审美的现象的问题第一次被明确提出来。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推动了对丑的探讨。1797年F.von施累格尔(1772~1829)提出“丑的理论”,对后世有深远影响。由此引出关于“审美价值之否定”的两种概念:
(1)以W.T.斯泰斯(1886~1967)为代表,认为凡是体现在对象中而能为感觉或想象所把握的某种感受主题,都是审美的,因而属于其否定面的就是一些超感觉的智力活动所处理的对象,例如科学与哲学的概念。持这种观点的人建议,把不属于审美领域的超感觉对象称为“不美的”,而不称之为“丑”,并且认为,丑是美的一个品种,对它的感受所引起的痛苦是道德的而不是审美的,这痛苦通常被来自对象整体的审美愉悦所克服。
(2)以B.鲍桑葵为代表,认为凡是能向观察者表现其情感特质的某种感性结构都是审美的,而属于其否定面的就是一些完全缺乏情感色调的东西。持这种观点的人主张,通常被认为丑的东西,大多数是由于“观察者的软弱”而引起痛苦的感受,因此它们应更适当地称为“困难的美”。他们认为任何形式都有某种情感表现,既然凡有情感表现的感情结构都是审美的,那末任何形式就都会有审美价值;对于足够强壮的主体心灵来说,不具有审美价值的感性形式是不存在的。这两种观点都倾向于把丑跟“审美价值之否定”区别开来。
丑的本质在于,对象以其形式状貌对主体实践效果的否定,唤起主体情感对对象存在的否定。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使丑可以在精神产品的多层次结构中获得审美价值。
表现在艺术作品中的丑,可以形成审美价值。艺术作品具有多层次的结构,这众多的层次可以区分为间接层和直接层两大类。间接层是艺术品所复现的、本来存在于社会物质生活中的形式。现实丑在间接层中出现,并不会使艺术品成为丑的,反倒往往成为艺术美不可缺少的组成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实丑转化成了艺术美的成分。直接层是艺术品借以呈现自己的、由表现手段所建立的形式。丑的形式在直接层中出现,必然成为艺术丑,比如艺术品的创作者审美理想卑下、审美趣味猥琐,或者表现技巧拙劣、表现手段贫乏,都形成艺术丑,从而只具有否定的消极意义。
参考文章
- 带“妍丑”的诗句大全文学丑声远播成语接龙成语接龙出乖露丑成语接龙成语接龙饰非掩丑成语辞典二丑夺命丹药学地丑力敌成语辞典丑类恶物成语辞典地丑德齐成语辞典丑话说在前头成语辞典脂粉丑面成语接龙成语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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