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不得在民警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

警察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不得在民警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第1张

警察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 不得在民警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

11月3日,杜南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近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业务禁入清单(试行)》,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采取规范配偶行为 把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切实抓好落实,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安铁军。

《禁止经营清单》明确界定了常见的五类禁止经营行为,即商业企业行为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配偶行为。禁止经营的业务主要涉及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商业企业活动,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可能影响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

禁止清单要求,公安系统厅(局)级以上干部(含职级公务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还应当适用中共中央组织部、地方党委组织部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有关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处级以下警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警官所在地公安部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警察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地位为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有利条件,不得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

《禁止清单》强调,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因退出经商办企业造成就业和社会保障困难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帮助解决。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要坚持严主基调,严格做好比对核实工作;要准确把握边界政策,规范有序组织退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细致地做好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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