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Qingdai shangren ziben
[外文]:merchant capital in the Qing dynasty
指中国从清代初年至鸦片战争前随着国内市场的扩大、经营方式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商业资本。
清代自康熙时经济恢复,迄1840年鸦片战争百数十年间,城市和镇市商业日趋繁荣,大商人资本除明代已甚显赫的徽商、晋陕商、闽浙海商外,又有粤商、宁绍商、京帮、沙船商和垄断对外国商人交易的广州行商等兴起。他们的资本常达几百万两。逾千万两者亦非罕见。
国内市场的扩大清代前期的国内市场,在东西贸易上有突破。最重要的长江航道,明代主要利用其中下游,并集中于下游。清初开拓宜昌至宜宾段货运,直入川江;乾隆初并在宜宾以上疏凿险滩,一度开通金沙江航道,形成全线通航的新局面。珠江水系航运的发展,以及黑龙江、松花江之开拓商运,都在清代前期完成。南北贸易亦有重要发展。北洋海运航线的重新开通,补偿和代替了日趋淤塞的大运河货运,而费用有所节省。由长江经江西赣江和经湖南湘江南通广州的两条水陆联运商路,也在明代开发的基础上日臻发达。迄鸦片战争前,内河航运路线已逾五万公里,南北洋海运约达一万公里。商路的开拓为商业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宜宾、泸州、重庆、岳阳、长沙、湘潭、营口、吉林、扶余、嫩江等商业城市都是在这期间兴起的;而汉口之由荒洲一跃而成“九省通衢”的华中贸易中心,尤为瞩目。同时,在各省区,特别是南方,涌现了大批商业镇市,有些人户规模超过了所属州府县城,如苏杭的乌青、菱湖、濮院、新塍,扬州的白蒲,江西的河口、樟树,广东的佛山,都是烟火万家,市肆栉比,成为粮、棉、丝、麻、纸张、药材等集散市场,有的成为全国性市场的起点。
随着市场的扩大,清代前期的商业资本不仅数量增大,在经营方式上也起了变化。
会馆的发展明代的大商人资本,大部分还是从事贩运贸易的客商,他们到交易城市投行,属流动性质。清代,则在交易城市占籍者日益增多,他们在产地和销地设立庄号,自营收购、批发以至零售业务,因而商人会馆(见商人会馆和公所)迅速发展。商人会馆是从一个地区来的客商,团结起来对付交易城市中本地商人的排挤而成立的组织,它也要求摆脱本地牙行的居间垄断,争取自由贸易。这种组织并逐渐由地区性的会馆向行业性的会馆、公所转化,成为日后同业公会、商会的嚆矢。这不仅表明商业资本的发达,也表明资本职能的变化,以及逐步向近代化方向发展。
封建特权的衰替明代的大商人资本是以具有封建特权的盐商为首,其经营茶、丝、木者也与封建政权关系密切。清代的大商人资本仍保持这种特性。但在国内市场上,棉布的交易额已远超过盐,仅次于粮食,居第二位。其他日用品,特别是经济作物和手工业品的交易也都增加。乾隆时逐渐废除官茶,到嘉庆时,茶引已成虚设。道光前后,逐步取消了世袭专利的盐商,改行票法,认票不认人。同时,漕粮也改海运,由商人经营。惟具有垄断特权的广州行商,成为最富有的商人资本,但为数不多,仅限于对外贸易。总的来说,商业资本的封建特权性质日趋衰替,自由竞争已是商品贸易的主流。
组织形式的变化
清代商业资本仍和地主经济有着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许多商人本身就是地主,商业利润又大量转投于土地,但商业资本的组织形式有所变化。大商人资本中,家族制仍盛行,但异姓合伙组织日趋发展。同时借贷资本已颇流行。有记载说,徽商“虽挟资行贾,实非己资,皆称贷于四方大家,而偿其什一二之息”(康熙《徽州府志》卷八),这就扩大了商业资金的来源。在经营上,总分号的制度已渐推行,又有东西方制,东家只负责筹集资金并分取利润,西方称掌柜负责业务经营,各分号常各有西方负责人,形成一批专业的经理人阶层。劳动方面已甚少明代那种役使奴仆经商的制度,主要是招收学徒。商业学徒多属亲族同乡介绍,管理上有浓厚的封建家长制作风,出师期长,备受煎熬,不过出师后多半可以自立门户。在许多行业中保留着行会习例。
参与金融业、农业和手工业在明代,即有部分商业资本从商品购销中分离出来,投放于钱店、典当,但还未形成典型的金融业。清代,商人投资于钱庄、票号者日多。钱庄主营存放款,为本地贸易服务;票号主营汇兑,有利于埠际贸易。商业取得金融便利,遂得进一步发展。在清代前期,商业资本已通过贷款、预买等形式参与以至控制了部分农业生产;在冶铁、丝织、制瓷、井盐、造纸、制糖、制茶、制烟、酿酒、榨油等手工业中,都有商业资本参与并发展了这些行业中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但是,迄鸦片战争前,商业资本并无向产业资本转化的明显趋向。只矿业以及海运方面,清政府实行招商政策,有些大商人资本投入。商业资本的发展,无疑地对于原来的封建制生产方式或多或少起着解体的作用,但迄鸦片战争前,这种作用还十分微弱。鸦片战争后,随着外国资本的入侵和本国资本的兴起,才逐渐出现了中国近代商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