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律法规,离婚的途径有两种:
02(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离婚证。
03(二)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愿意离,另一方不愿离;或双方均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夫或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由此可见,依据我国的婚姻法律法规,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定手续。公民只有通过上述两种途径才能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分居多长时间就可以自动离婚的说法。
离婚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02(一)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03虽然民政局有统一的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但其结构简单,基本对于离婚男女没有实质借鉴意义。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时间,或因意见不和又争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拟写甚至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不仅在上海,而且在全国的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都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抄写离婚协议,若当事人拟写了离婚协议书,只要抄写上去即可。
(二)控制、调解好自己的心情。
爱到尽头都是怨。既然从如胶似漆走到形同陌路,原因肯定是多种多样的。就目前我们代理的案件中,造成夫妻劳燕分飞的最大原因是移情别恋。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无过错、或过错少的一方大部分要么悲愤满怀,要么情仇满胸,心情矛盾和复杂显而易见。既然情绪波动,往往容易意气用事,对方一个眼神、一句话都有可能使另一方压抑在胸的怨气喷发。既然心中不爽,在讲话时自然刺耳,要离婚的一方最好洗耳恭听、少反驳、少“对花q”,能忍让处且忍让,英雄不逞一时之能,控制、稳定自己的情绪才是上策。
(三)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人多了是件好事儿,但有时候,却可能变成一件坏事儿。离婚登记之时,离婚当事人双方自然心绪不定。自己的亲友自然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当然,这个角度自然带有偏见。
(四)。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首先要查询一下所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比如上海,每个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不一,这一点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站进行查询。所需的证件也可以一并询问,以防止到时因为少带某一样证件而白跑一趟,这一点对于涉外离婚登记尤为重要。
(五)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从素质上来讲,应该是过硬的,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很多工作人员对人和蔼,性格随和。但因为有些工作人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也可能有些欠缺,当事人不能一任听信他们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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