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02(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请求赔偿有主体要求和客观情形的限制。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01二、请求离婚赔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上文已经论述,请求离婚赔偿的主体必01二、请求离婚赔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上文已经论述,请求离婚赔偿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需注意什么问题呢?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情况:1、“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2、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3、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46条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概而言之,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损害赔偿请求是以法院判准离婚为基础,且必须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换句话讲,如果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没有提出赔偿,或者法院没有准予离婚,那么无过错方是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以上便是对哪些情况下起诉离婚能请求赔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的相关介绍。这些情况和问题看似非常繁琐,但非常重要,它们直接关乎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诉求能否最终实现。因此,无过错方在决定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时,如果在法律程序等问题上存在认知不足时,有必要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寻求律师的代理和帮助。毕竟,在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上,律师具备很明显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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