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安徽新华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555 号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计划招收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10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六、报名
(一)报名对象: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安徽省高校毕业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能如期取得毕业z书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符合皖征【2020】7号文件规定的退役士兵。
(4)我省高校毕业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非应届毕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须联系原毕业高职(专科)院校,由原毕业院校审核其报名资格,填写《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学籍表》报省考试院后,方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报名并填报相关信息。退役士兵须在报名系统中勾选"退役士兵"项,并按照报考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与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0年 4月 16日-22日
(2)考生在微信中搜索小程序"安徽招生考试"进行报名。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的同时自行采像,并填报志愿,考生自主选择报考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招生专业。所有信息填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信息一旦提交,任何人不得修改。
(3)考生填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4)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考生报名完毕后,可再次登录微信小程序查询报考信息和资格审核状态。(具体报名流程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5)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高校安排专人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 2020年 4月 30日。我校在 2020年 5月 14日-22日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立即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并同时报省考试院。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于 2020年 5月 26日-28日再次登录小程序重新填报志愿。
(6)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申请免试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将相关证明材料(身份z、获奖证书、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退伍证等)原件,于 2020年 5月 15日至 17日通过我校网上招生报名系统(系统网址在我校招生网另行通知)报送到我校教务处进行审核,我校将与教育厅相关部门核实确认材料真伪,审查通过后的考生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形式在我校招生网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后占专升本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未通过面试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笔试。
(7)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8)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费 120元(具体缴费流程在我校招生网另行通知)。
七、考试(因受疫情防控影响,章程中涉及到待定的内容,我校在确定后多渠道提前向社会公布)
1、考试科目及分值:
2、考试形式:我校 2020 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2门专业课(各 150 分)"的入学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
3、准考证事宜:通过我校网上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4、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通知另行安排。时间确定后,通过多渠道提前向社会公布。
5、考试地点:安徽新华学院校内。
6、查分: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如我校复核成绩与考生网上公布成绩不符,我们将电话回复考生,成绩无误则不予反馈。具体细则待成绩公布时另行通知。
八、录取
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录取管理上,严格遵守"三十不得"、"十条禁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安徽省高职(专科)学生(含非安徽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 50%且不低于学校总体录取率。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录取办法按照皖征【2020】7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鼓励政策:积极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打通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渠道,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奖励政策。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经学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按照占比最高不超过分专业计划的 20%进行择优录取。
4、申请免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录取原则: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并提供免试证明材料,经学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5、录取细则:
(1)按照有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为零和考试作弊视为无效成绩),根据考生四门科目考试的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排序为:如总分相同,依次参考专业课科目一、科目二成绩),若专业课科目一、二成绩全部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根据考生提供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2)投档办法: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 1:1投档。
(3)对于未完成的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调剂至普通专升本计划招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之间可根据报考情况相互调剂,若超出单列计划总数,从普通类专业转出计划优先录取退役士兵)。
(4)调剂录取
①我校调剂录取顺序:先进行校内分专业调剂录取,再进行校外调剂录取。
②分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我校分专业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分专业计划调剂到具有录取资格待录取考生人数最多的专业,依次由多到少,直到计划完成为止。
③校外调剂原则:生源不足时,我校接受考生院校调剂录取。调剂程序及方法:发布剩余招生计划,接受未录取考生(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见下表)调剂报名申请,按照公共课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调剂录取。调剂生源不足时,分专业计划调剂到具有录取资格待调剂录取考生人数最多的专业,依次由多到少,直到计划完成为止。(如公共课总分相同,依次参考专业课科目一、科目二成绩,若专业课科目一、二成绩全部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根据考生提供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6、录取体制:实行"招生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导处监督"的录取体制。
7、录取公示:经学校招生领导组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8、新生报到和复查:
(1)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结束后第一时间邮寄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且未办理延期报到手续的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z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3)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本科院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z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z书的内容须填写"在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投资学、经济与金融、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环境工程、交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环境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药学 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中药学、生物科学、应用化学、化学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
理、预防医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4、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1、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督查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和查实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的招生工作要主动接受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20〕7号)以及皖招考函〔2020〕21号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 202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 作办法》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办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徽新华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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