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作制

论合作制,第1张

论合作制

[拼音]:Lun Hezuozhi

[外文]:О кооперации

列宁论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重要著作。写于1923年1月,同年5月26日和27日发表在《真理报》第115、116号上,署名H.列宁




在苏维埃俄国粉碎外国的武装干涉和国内的武装叛乱后,列宁就寻找建成社会主义的道路、方式和社会力量。1921年苏维埃俄国开始由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新经济政策时期。由于贯彻新经济政策所引起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活跃,俄共(布)党内某些人怀疑俄国是否能建成社会主义;同时,党内许多人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对合作社的性质认识不清。针对上述情况,列宁抱病口授了《论合作制》一文,论述了合作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拟定了吸引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合作社计划。

列宁指出,合作社的性质取决于它所依存的、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和国家政权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它是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列宁选集》第4卷,第684页)。因此,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合作社的发展就是社会主义的发展。列宁认为,引导农民走向合作化的道路,要从流通开始过渡,通过合作社这种买卖机关,采用农民容易接受的方法,使农民过渡到新制度。列宁认为,合作社是衡量“私人利益、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这就解决了“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解决不了的难题”,所以,“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同前,第4卷,第681页)。

列宁主张要给合作社以优惠的贷款和扶植,如银行低利贷款,贷给合作社的国家资金应该比贷给私人企业的多些,甚至和拨给重工业的资金一样。要找出对合作社的奖励条件,找出帮助合作社的奖励方式,找出培养文明合作社工作者的奖励方式等。

列宁还论证了建立合作社制度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指出劳动农民由旧的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过渡到新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要使全体居民个个参加合作社,就必须经过整整一个历史时代,因为苏维埃俄国只有完成了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这两方面的任务,才能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国家。

《论合作制》一文,为在苏维埃俄国建成社会主义找到了社会动力和有效形式,也为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理论指导。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bake/481643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1-10
下一篇 2022-11-1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