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省的行政机关的第一号人物。完全的说法是:某某省人民政府省长,为三级官(是正部长级)。省长是省政府的第一位领导人,是该省的第二领导人。省的第一领导人为省委书记。省长都是该省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的排在第一位的副书记。“省委副书记、省长某某某”,是媒体上经常出现的说法。
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开始设立,每届任期4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建立“革命委员会”,废此职。1979年恢复设立,每届任期5年。
主持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在本省范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代表省人民政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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