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表示自2021年3月1日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等。
个税起征点60000元/年,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何退税/补缴?
计算完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后,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得出结果为正数(如“1350”),则需要补缴相应数额(1350元)的税款;
得出结果为负数(如“-1350”),则可得到相应数额(1350元)的退税。
随后,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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