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海猎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案号(2021)京0101执4503号,执行标的33000000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此次被执行关联案件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猎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
据悉,上海猎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丁晶。股东信息显示,郑恺为该公司最大股东及最终受益人,持有90%股份。
这起强制执行还要从2019年12月的一起合同纠纷说起。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因为合同纠纷,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00251.SZ)要求对郑恺公司进行财产冻结,冻结公司名下账户内4139万元,如果存款不足就要查封或扣押其他财产。
光线传媒与郑恺之间也曾经有过合作关系,郑恺曾经参演的电影《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就由光线传媒发行。现在看来,一年多的时间里,猎豹文化传媒已经还了839万元,还剩3300万没有还清。
这次被强制执行,郑恺的声誉无疑将受到巨大影响。天眼查APP显示,郑恺共担任了6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3家已经注销,他同时还在10家公司担任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郑恺的资本版图远不止这些,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就有36家之多,其中就包括上海欢铄企业管理公司,也就是郑恺的网红火锅店——火凤祥火锅品牌的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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