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需要退还的情况有:无结婚证且同居时间短、有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婚前支付彩礼导致个人生活困难。而不需要退还的情况有3种,分别是:有结婚证并且同居生活、无结婚证但同居时间长、彩礼用于共同生活。
一、离婚彩礼能否退还
1、无结婚证且同居时间短,需要返还如果两人只是举办的婚礼或酒席,并没有去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当男女两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关系破裂,并打算各自生活。此时另一方要求退还彩礼时,是需要退还,因为两人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对方要求过分,可以向法院诉讼。
当两人依法登记结婚,但没有领取结婚证后没有进行同居生活,长期的个人独处。此时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如果男方向女方索取彩礼,需要进行退还。此外,同居生活过短也需要退还部分,一般以2年以上为长期生活。
3、婚前支付彩礼导致个人生活困难,需要退彩礼如果给予彩礼的一方因为彩礼问题导致生活水平与原来相差巨大,离婚后彩礼需要返还,具体的情况看个人的生活消费及当地生活水准。
离婚时彩礼不需要退还的情况有3种,一是有结婚证并且同居生活;二是无结婚证但同居时间较长,一般以2年以上或有子女等情况;三是无结婚证但彩礼已经实际运用于共同生活,如蜜月旅行,婚房装修等。
二、彩礼退还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不予退还,但有以下几种情形时,法院才会请求返还或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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