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是否要进行退还,是看两人具体情况而定,常见的有三种情形。一是有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需要退还;二是婚前彩礼支付导致个人生活困难,需要退还;三是无结婚证,离婚后彩礼依据情况返还。
一、离婚彩礼钱是否要退还
1、有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需要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
如果两人在领证结婚后一直未同居生活或者时间短暂,那就会构成“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在男方提出退还彩礼时,女方应返还彩礼。
通常因为地方习俗原因导致彩礼钱居高不下,此时男方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筹钱,此时就会产生债务,对个人的生活产生影响。如果在婚后离婚,另一方提出彩礼退还,并且生活困难也有村委会和单位的证明,应该给予退还。
夫妻两人并没有去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只是在村里办了酒席或婚礼,此时就有两种情况。如果两人已同居生活,并有儿女,彩礼钱已经用于结婚所需物,作为生活用品,这时不需要返还。如果两人是以婚约的条件同居,该行为不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彩礼应酌情予以返还。
二、彩礼退还法律依据
1、一般来说,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不予退还,但有以下几种情形时,法院才会请求返还或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序号不要重复)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对于婚约等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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