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司武官始于明朝,位阶约为今中级军官。清朝沿袭,正式定为正四品绿营武官。明朝时期,“都司”一词原为都指挥使司的简称,后也用作武职官员的简称。
它既可以指卫所制下的都司掌印、都司佥书及其他管巡捕、军器、漕运、京 *** 、备御等事务的都指挥使司实权武官(都指挥使正二品、同知从二品、佥事正三品 ),也可以指坐营都司、中军都司、车营都司、XX堡都司等诸多挂前面所述的都指挥使司官衔的营伍制军队的军官,位在游击和守备之间。
营伍制下的都司,隆庆、万历时期渐成惯例,多由把总、 *** 守、千总、守备升授,主要任务是充标下“中军”或“坐营”、防守或守堡、领导车营、援助他镇等,亦有以都司衔代管参将事、游击事,听副总兵、参将、游击调遣。
嘉靖二十九年,革团营官厅,仍并三大营,改三千曰神枢(因为骑兵居于阵三区的第二区,类似中枢),设副、参、游、佐、坐营、号头、中军、千把总等官。
17世纪,清朝统治中国后,沿袭其官制,一般为绿营武官。
在清朝,该官品为正四品,位于参将与游击之下,县府守备官之上,或任协将或副将的中等军官,也可称为协标都司。
都司,直隶设置五十八人,山东十二人,山西二十七人,河南六人,江南二十三人,江西二十四人,福建十七人浙江二十五人,湖广二十一人,四川三十人,陕西三十八人,甘肃四十四人,广东三十五人,广西十九人,云南十六人贵州二十二人。
清朝绿营,军阶由高至低分别为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及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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