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下由国王签署,并由一名国务大臣副署的逮捕状,交由一名官员把被指定的人拘系狱中(有时亦可流放),直至另有处理的通知为止。
因该状给印密封,故名。密札可由显贵家庭家长申请用来拘禁他们不听约束的子女,或由有权势的贵族和天主教高级教士用来逮捕他们的仇人或“异端”,又是宠臣们用作对付他们敌手的一种手段。
践踏司法程序,是专制主义的标志。路易十五统治59年签发密札8万至15万件,其中被捕的就有米拉波和伏尔泰(兼被流放),还有为执政的红衣主教弗勒里视为精神和道德都败坏的大批冉森教派教徒。
路易十六时期共签发14000件,主要逮捕旧制度的反对者。革命后,制宪议会于1790年1月15日正式宣布废除密札,所有在狱中和在流放中的被害者立即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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