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9年下半年财政危机加剧,各种补救办法(公债、自愿捐赠、爱国捐税)都无济于事。
10月10日,塔列朗向制宪议会提议将价值20—30亿锂的教会产业收归国有,各类用于信仰活动的开支、各部大臣的支出和公共救济费用由国家统一支付,教会不得享有自己财产的收益权。1789年11月2日议会以568票对346票通过此项法令。12月19日颁布另一法令,决定将价值4亿锂的教产作抵押,发行数额相同的指券,年息为5%。1790年4月14日,制宪议会通过决议,没收全部教会财产;7月9日,再次决定在公共拍卖行、专区政府所在地出售全部国有财产。
出售的过程中出现大量投机活动,而国有财产之买主都为社会富裕阶层。教产国有化是对封建教会经济上的沉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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