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各团体会员单位,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产业部委作协推荐,或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书记处征求申请人所在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也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还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一、中国作家协会入会条件(1)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书记处征求申请人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那么就为个人会员”。
(2)申请者必须是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除了中直机关和解放军外。在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交:本人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一般是在两部以上,作品需要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所属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身份z明,会员证复印件就行。
(3)新会员是由中国作协书记处审批,在审批前是由创联部听取专家咨询组,以及各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提供书记处参考。审批时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如果票数过半者就可以成为新会员。
二、中国作家协会的精神文化1、中国作家协会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的重要讲话精神。
2、中国作家协会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紧紧依靠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3、中国作家协会努力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不断满足了人民精神文化的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提供了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4、中国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5、中国作家协会贯彻全心全意为作家服务的宗旨,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把协会真正办成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之家。
6、中国作家协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坚持党对作协工作的统一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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