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被隔离人员的工资是如何固定的?不能按期复工的员工工资如何确定?复工后,如果企业仍然停产,工资如何发放?来看看宁波市人社局的权威回答↓
马旭峰/摄
权威回答
Q
新型冠状病毒中的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如何确定?
A
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因采取隔离治疗、观察等隔离措施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工治疗的患者,企业应按患病职工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Q
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时复工的员工工资如何确定?
A
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按时复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期超过一个的,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但对于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和其他各类休假(包括企业自行制定的福利假)的企业,按照有关休假规定支付工资。
Q
复工后,如果企业仍然停产,工资如何发放?
A
1.工资支付期不超过一个(最多30天)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2.工资支付期超过一个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生活费应当支付给企业。
Q
疫情期间企业如何采取灵活用工方式?如何安排d性工作时间?
A
因疫情原因,员工不能按时到岗或不能正常运营的,企业可以采取分担劳动、兼职、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增强就业的灵活性,尽量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企业还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延长综合计时制的计算周期,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各种节假日等。,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Q
如果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要求企业员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员工如何支付工资?
A
按正常出勤发工资。
Q
哪些企业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A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急需加班加点的企业,在保障职工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以应对紧急生产任务。
Q
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A
凡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与新型冠状病毒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者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用人单位不得因上述原因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Q
劳动合同已满,但医疗期、医学观察期或者隔离期尚未结束的。我该怎么办?
A
员工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期间终止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员工的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满。
Q
如果因疫情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吗?具体可以改哪些内容?
A
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变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作岗位等条款。在原劳动合同中与员工协商确定。
Q
复工后,对于没有复工的员工应该如何处理?
A
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在提供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的前提下,要求符合复工条件的员工复工,员工应当服从企业的工作安排。对于不愿意复工的员工,企业要及时主动劝说员工复工。劝说无效或者职工以其他不正当理由拒绝复工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宁波交通广播FM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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