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如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第1张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最新伤残鉴定标准)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根据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发生了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总结出工伤+赔偿标准(1-10级,因工死亡)的认定流程,供大家参考!

一个

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一)用人单位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该期间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2)劳动者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注意: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

(三)申请期限超过一年的特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误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申请时间延误的,应当认定不属于员工或者其近亲属的责任:

(1)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

(三)属于用人单位的;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就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社保部门受理多久?

社会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充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驳回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

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社会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社会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当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

最高法(2018)最高法第151号行政决定认为,存在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时,用人单位对职工工伤保险的责任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人单位违法将承包的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是可选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践中,有些单位为了拖延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后诉讼,劳动者为了节省时间不要复议直接诉讼2。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的统计数据,进行总结,供实践中参考。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

我的工资x 27个月。

继发性残疾

我的工资x 25个月。

三级残疾

我的工资x 23个月。

四级残疾

我的工资x 21个月。

五级残疾

我的工资x 18个月。

六级残疾

我的工资x 16个月。

七级残疾

我的工资x 13个月。

八级残疾

我的工资x 11个月。

九级残疾

我的工资x 9个月。

10级残疾

我的工资x 7个月。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

我的工资× 90%

继发性残疾

我的工资× 85%

三级残疾

我的工资× 80%

四级残疾

我的工资× 75%

五级残疾

我的工资× 70%

六级残疾

我的工资× 60%

注: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项金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而《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一般按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可查阅各省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江苏省有专门规定,采用定额标准,见下文)。

比如: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级残疾

我的工资x 10个月。

六级残疾

我的工资x 8个月。

七级残疾

我的工资x 6个月。

八级残疾

我的工资x 4个月。

九级残疾

我的工资x 2个月。

10级残疾

我的工资x 1个月。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五级残疾

我的工资x 50个月。

六级残疾

我的工资x 40个月。

七级残疾

我的工资x 25个月。

八级残疾

我的工资x 15个月。

九级残疾

我的工资x 8个月。

10级残疾

我的工资x 4个月。

江苏的规定比较特殊。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采用定额标准: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级残疾

20万元

六级残疾

16万元

七级残疾

12万元

八级残疾

8万元

九级残疾

五万元

10级残疾

3万元

对患职业病的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40%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五级残疾

9.5万元

六级残疾

85000元

七级残疾

45000元

八级残疾

35000元

九级残疾

两万五千元

10级残疾

一万五千元

江苏还专门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终止劳动关系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支付全额的80%;不足4年的,按60%全额支付;不足3年的,按全额支付40%;不足2年的,按全额的20%支付;不满1年的,支付全额的10%,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带薪停工期间工资

带薪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带薪停工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在带薪停工期间,加班工资是否计入原工资福利的计算,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若干意见》(2018) VII。工伤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加班工资)支付。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查参考》([2014]15号)倾向于认为原工资不应包含带薪停工期间的加班费。

动词 (verb的缩写)带薪停工期间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照顾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不安排护理的,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如何确定?各地没有统一的做法。

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单位不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的劳动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不及物动词伤残评定后的护理费用

工伤职工经伤残等级评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我完全不能照顾自己。

社会工资× 50%

大多数人生活不能自理。

社会工资× 40%

生活的一部分不能自理

社会工资× 30%

七、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并报经办机构批准的证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和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药费

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超出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各地做法不同,大部分地方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例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16.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医疗费用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应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工伤医疗费用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用人单位同意或认可的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除外。

2016年深圳市社会保险纠纷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三。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以工伤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高于社保部门支付的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的,不予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工伤康复费

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辅助设备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限于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所必需的,应采用国内市场流行的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类型的产品进行工伤认定,费用比大众化的要高,要由个人支付。

XI。工伤复发的处理

工伤复发并经确认需要治疗的劳动者,享有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居民收入方面,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

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描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三项费用,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收费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一般每年至少增加几万元。

公式: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

因此,2022年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47412元×20 = 948240元。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实施,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48240元,比上年的876680元增加了7156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这个标准每年也会有变化,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不一样。比如深圳去年社会平均工资11620元/月,丧葬补助69720元。

公式: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无劳动能力且已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受抚养亲属批准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工资×40%(按月发放);

其他亲属:死者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比上述标准多10%;

上述养老金之和应≤初次核定时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最新统计数据汇总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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