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籍档案转入先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转考平台”接收各省(市、自治区)提交的考籍电子档案,接收时间为9月11日至20日,审核时间为9月21日至30日。
考生本人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在首页中选择“自学ks-外省转入档案查询”栏目查询外省转入档案信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审核后合格的考生档案信息录入我省的考籍信息库;不合格的考生档案,我省根据外省转入档案信息中考生留存的联系方式,以电话的方式告知本次转考退回原因,并将档案退回至原转出地省份。转入条件
1.转入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
2.转入考生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
3.转入考生应当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山东省专业考试计划及《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ks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文件执行。
4.转入考生在山东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如何转出?
1.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z件、山东省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2.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使用山东省自考考籍管理及毕业生管理系统审核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打印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ks转考(转出)登记表。转考考生须在此表上签字确认。
3.对完成转出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9月1日至10日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ks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将审定合格的考生考籍电子档案转出;不合格的考籍电子档案不予转出。转出外省的条件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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