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一致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国家公祭日。
12月13日国家公祭日由来 1937年12月13日,日军占领南京城,40多天的时间里,残忍杀害了30万南京同胞,制造了震惊中外的 南京大屠杀惨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主要参战国政府纷纷推出全国哀悼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祭奠在惨案中遇难的国民,增进现代人对国家战争灾难历史的记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指出,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国同胞进行了长达40多天的惨绝人寰的屠杀,造成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30多万人遇难。这是人类文明史上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这一野蛮行为公然违反国际法,证据确凿,早已有了历史和法律结论。
为悼念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和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所有被侵华日军杀害的人员,揭露侵华日军的战争罪行,铭记侵略战争给中国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决定将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国家公祭日,国家每年12月13日举行公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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