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自学ks以个人自主选择学习方式为主,不设统一入学考试门槛,报考者可自主报名参加课程考试,考试合格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专业设置的所有课程合格后,可颁发学历证书。
自学ks报名及考试组织等工作由省级自学ks办公室负责,建议有意报名者向所在省市区的自学ks办公室进行咨询具体办法。自学ks专业设主考学校,由普通高等学校担任。
参加自学ks的专业课程学习,可以选择具有高等教育资质的教育机构,多为普通高等学校,具体办法可向所要报考专业的主考学校咨询。
自学k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ks暂行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均无调整变化,自学ks不会取消。专科和本科是自学ks专业的基本层次,没有取消或更改的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ks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ks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ks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ks毕业z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
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z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z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