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3、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4、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5、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注: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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