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惠保等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产品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2、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参保人经具有开具特定高额药品处方资格的定点医院诊断初次罹患重大疾病需使用《泰安市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持《泰安市特定高额药品使用评估表》和处方,在定点医院、指定药店购药支出的药品费用。
3、泰安市民保主要保障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每年的保障范围可能会有所变化,请以当年实际保障范围为准。
关于泰安市民保保障范围是怎么样内容的介绍就到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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