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督导的主要对象有四种:一是新进入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者;二是服务年限较短、经验不足的初级社会工作者;三是在社会服务机构实习的学生;四是社会服务机构的非正式人员,主要是志愿者。
1、师徒式督导。督导者扮演师傅的角色,提供教育训练。师徒式督导强调学习过程,焦点集中于一般议题目,而从专业的角度看,被督导者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
2、训练式督导。被督导者被认为是学生或受教育者,在具体实务服务中,督导者负责部分工作。训练式督导同师徒式督导较为一致的是也强调学习过程,焦点集中在一般议题上,但在专业方面,督导者承担更多责任。
3、管理式督导。督导者是被督导者的上级或主管,具有“上司与下属”的关系。管理式督导强调的是实务工作的完成及其服务质量,焦点集中于特殊议题,从专业的角度看,督导者承担更多的责任。
4、咨询式督导。督导者与被督导者及其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和责任,是纯粹的咨询角色。咨询式督导同管理式督导较为一致的是强调实务工作的完成及其服务质量,焦点集中在特殊议题上。但从专业的角度看,被督导者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也就是说被督导者根据实务工作的要求,主动寻求帮助和支持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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