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科员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一种职级序列,对应的职级为二十四至十八级,即二十四、二十三、二十二、二十一、二十九、十八。目前,它广泛存在于部委、省、市、县和乡镇各级。
正厅级领导职位是公务员职位序列的一种,官方说法是乡科级专职职位。对应的级别是二十二到十六,分别是二十二、二十一、二十、十九、十八、十七、十六。领导岗位是指在单位中具有管理、协调、指挥和决策职能的岗位。所以乡科级岗位主要存在于市级、县级、乡镇办事处,以及与上述规格相同的垂直系统。
在实施新的员额和职级并行制度后:
1.三级主任科员和四级主任科员对应副科级。其中,三级主任科员属于“主任科员科”,四级主任科员属于“副主任科员科”。
2.一级主任科员和二级主任科员对应的是科级。其中,一级主任科员属于“大正科”,二级主任科员属于“小正科”。
综合待遇方面,一级主任科员>:正科级>:主任科员二级>:科员>:科级>:科员。
乍一看,第四科长前面还有:副科长,第三科长,第二科长。看来差距还是很大的。
●搞清楚以上层级关系后,可以具体分析四级主任科员能否直接任命为科级领导职务。
根据最新的《公务员职务、职级、级别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晋升乡科级专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三、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职务2年以上。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要成为正厅级领导职务,必须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之一,这是最基本的条件。其实仔细解读这个条件,会有很多文章。因为,四个条件是按“优先顺序”规定的。
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为“第一梯队”;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三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累计2年以上,为“第二梯队”;三、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累计2年以上,为“第三梯队”;第四梯队是2年以上的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
所以理论上四级主任科员可以直接晋升到科级领导岗位。然而现实中的例子很少。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领导职务意味着责任和权力,岗位的重要性要求一般都要具备相应的领导经历领导职位需要管理和决策职能。比如乡镇党委书记、乡长是“一个大官”,没有以前当副职的经历,很难胜任。很明显,如果只担任四级主任科员,即使在县级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也只会承担某些领域的具体工作。对基层单位、乡镇的熟悉程度和处理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高于相应的实时领导或担任过实时领导的二级或三级主任科员。
第二,岗位匹配度方面,四级主任科员与正科级实职的要求还比较远科长的真正作用属于负责人,四级的科长虽然享受相关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但毕竟是从属于别人的领导和管理。在这方面,副科级的实职显然更有优势。
其实从四级主任科员晋升到科级领导岗位主要有四种途径:①四校长→副科长→科长,②四校长→三校长→科长,③四校长→三校长→二校长→科长,④四校长→科长。
显然,本文提到的第四条是最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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