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100元以上-1000元补助40%;1000元以上—3000元补助50%;3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
2、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500元以上-2000元补助30%;2000元以上—5000元补助40%;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0%。
3、在县外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8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800元以上-2000元补助20%;2000元以上-5000元补助30%;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40%。
4、个人年内累计补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