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国家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母婴保健法》中强制婚前体检的规定,自此,婚检成为自愿选择的体检项目,结婚前是否婚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一、结婚可以不用做婚检:
1995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强化了婚前检查制度,婚检流程更为严格。2003年国家颁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母婴保健法》中强制婚前体检的规定。法律明确规定,婚前检查证明不再作为结婚必备材料,自此之后,婚检不再具有强制性,成为自愿选择的体检项目。
二、结婚登记必备材料:
1、双方的居民身份z。
2、双方的户口本(集体户口的当事人领证:需要携带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再婚的需要携带当前婚姻状况证明或离婚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三张两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现场拍摄)。
注意:身份z原件丢失的,可以使用有效的临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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