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是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条件,经过登记等手续,领取结婚证,方可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现实生活中,没有结婚证,户口本却显示已婚怎么办?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显示已婚怎么办
1、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当事人之间不成立婚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无婚姻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内容。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可以持户口本和身份z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内容。
2)户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带着身份z、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
3)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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