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第十条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合格的,才能加盖检疫验讫印章;不合格的,要按相应的流程处理,并不会进入市场。不同地区的印章五花八门,形状各异。有绿色、蓝色、红色印章。
除了检疫合格,猪肉还需要经过品质检验。品质检验合格的,需要 “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出厂的猪肉,一定是“检疫合格”和“品质检验合格”的。如果有其中之一不合格,根本就不允许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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